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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视阈下的公共安全保护机制研究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尽管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领域产品的违禁成分,并且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但是仍有不少申请者公然以包含违禁成分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甚至其中一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的专利申请最终获得了授权。


  

  首先,从保健食品领域来看,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红豆杉、川乌、长春花、甘遂等均属于保健食品违禁成分,然而,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含有红豆杉的保健品专利申请35项,其中6项被授予了专利权;(尽管其中29项含有红豆杉的保健品的专利申请没有获得授权,但笔者在考察了以上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后发现,导致这些申请不能被授权的理由通常是“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或“不具有创造性”等,并未以“包含红豆杉这一违禁成分”为由提出审查意见。)受理含有川乌的保健品专利申请8项,其中3项被授予了专利权;另外,还受理含有其他禁用物品的保健品专利申请近20项,其中7项被授予了专利权。


  

  其次,从日用化学品领域来看,根据相关部委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和《牙膏用原料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白芷、半夏、二甘醇等属于化妆品或牙膏的违禁成分。然而,笔者在对相关专利申请进行统计之后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含有白芷的化妆品专利申请307项,其中73项被授予了专利权;受理含有半夏的化妆品专利申请34项,其中6项被授予了专利权;受理含有二甘醇的牙膏专利申请4项,其中3项被授予了专利权。


  

  再次,从饲料添加剂领域来看,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精神药品氯丙嗪属于饲料添加剂的违禁成分。这是因为,在饲料中添加精神药品会使其在动物组织中残留,从而可能导致人们食用该动物产品后发生中毒。然而,某申请人请求保护一种蝇蛆猪蛋白饲料系列添加剂的生产方法,其中便涉及使用氯丙嗪作为饲料添加剂,该申请已于2004年被授予了专利权。


  

  涉及违禁成分的产品或方法一旦被授予了专利权,便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打着“国家专利”的旗号开展违规生产和销售活动,从而引发诸多不良后果。这不仅违背了我国专利制度的立法初衷,还可能对危害公众生命健康权的违禁品的使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将专利审查作为一个重要的监管环节,防止包含违禁成分的产品或者方法被授予专利权,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内在要求。


  

  二、专利审查环节把控不严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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