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视阈下的公共安全保护机制研究
封志强;彭晓琦
【摘要】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和日用化学品等领域出现的一系列公共安全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大力加强政府部门对相关领域产品的监管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专利的审查和授予却成为一个被忽视的监管环节,从而使得含有违禁成分的产品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违背了我国专利制度的立法初衷,还在客观上对违禁品的使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现行
专利法在制定和实施中的疏漏是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源。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专利立法,构建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公共安全保护机制,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权。
【关键词】
专利法;公共安全;专利审查;专利权
【全文】
一、问题的由来
2011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河南“瘦肉精”案、上海“染色馒头”案等重要案件。这些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权的事件并非个案。类似的事件在近年来频频发生,涉及食品、医药以及日用化学品等诸多领域。在食品领域,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今,被媒体广泛报道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就有几十起。例如,阜阳的“毒奶粉”、辣椒酱中的“苏丹红I号”、“雀巢”碘超标奶粉、水产品中的“多宝鱼”和“孔雀石绿”、红心咸鸭蛋中的“苏丹红IV号”、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以及上文提到的“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桩桩食品安全事件令人触目惊心。在医药领域,也发生了多起涉及药物滥用和毒性药品使用的相关事件。比如,“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炎毒清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鱼金注射液”等多个品种的中药注射剂因使用后存在严重不良反应而被暂停销售使用。在日用化学品领域,继广东省和上海市两地查出SK-Ⅱ化妆品含有铬和钕之后,兰蔻、倩碧、迪奥、雅诗兰黛等知名品牌的化妆品也被查出含有铬和钕等违禁成分;2009年4月,多家企业生产的爽身粉中发现了《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禁用物———石棉(1级致癌物质),这些企业包括韩国保宁制药、Babyra以及中国市场上非常有名的德国NUK品牌。
这些公共安全事件的频发引起了公众的恐慌和焦虑,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因此,加强政府部门对相关领域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包括出台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措施以及严厉打击不法生产者和销售者。譬如,2008年,由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农业部等9部委开展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2009年,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开展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有关部门采取的这些举措都可圈可点。然而,长期以来,专利的审查和授予却成为一个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忽视的重要监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