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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建构

  

  但民主理论并非共和主义一翼。笔者以为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对民主提出了逻辑上最完整的论证,但它的命运却吊诡得很,它同时具有浪漫的古代和尴尬的现代。在近现代民族国家通过“主权”概念基本完成理念与制度建构之后,共和主义民主遇到了特殊的困难,即所谓的民主的规模难题。城邦时代及其民主模式已经一去不复返,这种一去不复返并非共和主义的民主理论错了,或者说共和主义的民主不是对于民主的最好论证,而是说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规模条件已经超越了共和主义的直接参与式民主的“物理”边界。就民族国家整体而言,我们已经既没有“雅典”,也没有“日内瓦”[11]了。这时,并非代议民主就一下子出场,在笔者看来,后来占据民主理论与实践主流的代议民主是与西方历史上的一种审议传统[12]相联系的。


  

  审议性政治同样可以追溯至古希腊。伯里克利认为,政治领袖不是将讨论视为“行动道路上的绊脚石”,而是将其视为“任何一种明智举动所必不可少的准备”。[13]在这里伯里克利已经将现代协商(审议)民主理论的基本逻辑凸现出来了,即通过讨论(协商/审议)过程为“明智举动”(更加理性的决策)做“准备”(协商环节为最后的决策环节服务)。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捍卫审议价值的重要理论家,他认为审议就是公民公开讨论、相互证明其规则和法律的过程,通过普通公民之间的相互辩论、共同决策得出的结果,将比专家们专门独立决策得出结论的效果更佳。[14]但是亚里士多德对于审议的支持是因为雅典当时有奴隶制的基础,公民只占较小的比例,他将审议更多地与贵族政治而非民主政治相联系,因为在贵族政治中,“审议者更有能力,审议本身也更精致和优雅”。[15]其实,亚里士多德这里的贵族式的审议政治思维在现代代议民主论那里比比皆是(以熊彼特的精英民主理论为典型)。由于审议政治的贵族制“胎痕”,在近代与世俗化趋向的民主处于一种紧张对立之中。据有关学者介绍,当“审议”这一术语首次(最早是1489)用来指称政治讨论时,它指的是由政治领袖组成的小规模的、排他性群体内部的讨论。到18世纪,对审议的推崇是为了捍卫政治代表对大众舆论的抵制,如柏克声称“议会是一个审议大会”[16]——这是保守主义理论家柏克对英国议会的理解。英国议会在柏克时代已经是代议制民主的典型,但这里预伏了某种紧张:就不断扩大的普选权来说,议会具有民主基础,但就日常的审议与立法过程来说,议会并不一定是民主的,或者说主要不是民主的。卢梭对此批评到:“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在他们那短促的自由时刻,他们运用自由的那种方法,也确乎是值得他们丧失自由的。”[17]卢梭在这里讲了两个基本意思:一是代议民主并非真实的民主;二是公众只参与选举不参与日常决策和判断是不自由的原因和表现。卢梭的这种批评实际上为后来协商(审议)民主超越代议民主提供了可欲的理论空间。


  

  我们看到,实际上在20世纪以前,审议政治都基本上是一种贵族政治,而民主与审议之间的直接联系及其理论化则是西方代议民主(自由主义民主)充分发展之后暴露出严重问题时才出现的。


  

  就卢梭以后的民主理论及其制度走向来看,代议民主占据了绝对的主导。代议民主本身是为了解决市镇规模以上的民族国家如何产生合法机构并进行决策的问题。密尔是代议制民主理论的重要代表,其名著《代议制政府》是专门论述代议民主原理的学术作品。在该书中,密尔在第三章详细论述了“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在该章结尾处,密尔得出结论认为:“经过上述各种考虑,显然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有要求的唯一的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加,即使是参加最小的公共职务也是有益的;这种参加的范围大小应到处和社会一般进步程度所允许的范围一样;只有容许所有的人在国家主权中都有一份才是终究可以想望的。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18]密尔在这里讨论的是市镇规模以上的政府类型,认为代议制是最优的,他所提供的代议民主理论是针对国家民主而言的。同时,我们看到密尔坚持了人民主权原则,认为政府在原理上应是所有人都参加的,每个人都有资格从一个总体主权中分享一份。只是在代议制政府里,人民只能通过选举和担任公职来分享主权。但是,密尔并没有彻底放弃直接民主原则及其适用的可能性,他认为政治需要区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在宏观民主中用“代议制”替代直接民主,在微观民主中则可以保留直接民主。密尔进而与卢梭一样强调大众参与所具有的教育功能,认为人民只有在微观上得到丰富有效的参与,才能学会如何管理自己并适应宏观政治的基本要求。[19]这是一种“分层民主”的思维方法,它实际上着意于沟通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内部紧张,化解不同民主理论之间被夸大的对立和相互指责。不管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家还是共和主义民主理论家,都难以在理论上否认密尔理论的合理性。


  

  密尔之后的民主理论,在基本谱系上便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胡伟总结认为:“其一是共和主义取向的,直接民主、参与民主理论均属此类,主张对于公共事务由公民直接介入进行决策,这是民主制的‘原型’;其二是自由主义取向的,或称代议制民主理论,倡导由经选举产生的‘官员’在严格界定的地域内行使权力以‘代表’公民的利益或主张并坚持‘法治’。”[20]对于两种民主理论的现实命运,胡伟进一步指出:“自由主义民主(即代议制民主)在当今世界逐步成为了民主的主流理论和主导模式,而主张‘人民的统治’的共和模式几乎变成了一种单纯的理论思辩或假说。”


  

  代议民主理论的另一重要代表熊彼特更是把民主政治和选举竞争画了等号,认为民主只是精英们竞争决策权的程序制度安排。[21]精英民主论者还根据政治社会学的实证研究结果——大众对政治的普遍冷漠——在理论上认为大众冷漠正是政治稳定的必要条件,如萨托利[22]。代议民主理论走向精英民主,表明了代议民主本身可能就是民主制和贵族制的混合——选举民主+精英审议。按熊彼特的理论,大众对于民主政治的参与似乎只有选举一种,对于更加日常的重大事务则被隔离于议会及其他国家正式权力机构之外。代议民主由于其“审议”的精英(实质为贵族)逻辑而必然排斥大众参与。这只能是一种“弱民主”,是对民主本来含义及其丰富性的“阉割”。而所谓政治社会学的“大众政治冷漠”的实证结果并不能在规范上推出“大众应该冷漠”或“大众应该在政治上无参与权”。[23]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转型民主过程中,普通民众尤其是农民最缺乏的不是代议民主许诺的精英治理,而是基本的民主参与和决策——这样才能够为数量庞大的转型国家的特殊群体提供必不可少的民主训练。当普通农民在可感知因而实际上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范围内不仅握有选票,而且享有决策权的时候,他们一定才更觉得是自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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