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将人类与自然对立起来的意识支配下,缺乏对自然敬畏的人类采用各种手段榨取环境的价值,充分展现了人性的自私、贪婪与愚昧。人类社会通常是不计任何成本地以牺牲环境利益的方式来换取社会经济的发展;以无以复加的外延性扩大再生产方式,迅速积累起社会财富,将经济增长的速度推向极致,人类已经到了“天理”无法控制“人欲”的发展窘境。这种近乎疯狂、掠夺式的不合理开发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同时也埋下了威胁人类自身安全的祸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目的与自私的极端化实现手段出现了明显的背离和偏差,人类设计的既定发展模式并未呈现出人类期待的美好的愿景,反而成为可能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的饮鸩止渴的短视行为,并由此引发了经济发展结果与经济发展目的之间的紧张和对峙。
20世纪80年代,环境问题进一步从区域性、局部性向全球性、整体性趋势蔓延,世界陷入全球性的环境危机。“人类力量所创造的文明背叛了人类自己,也正被这种文明送进坟墓”。[3]臭氧层空洞、气候变化、酸雨、水与土地资源的污染及破坏、能源危机、物种灭绝等一系列现象为人类的未来勾画了一幅幅令人恐惧的画面。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人类开始了对自然价值的道德关怀和反思。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其著作《风险社会》中表达了对人类未来发展的忧虑和不安:当今社会已步入风险社会,人类面临自然和传统终结的危险,“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4]。贝克特别指出:如果说“阶级社会的推动力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我饿!风险社会的驱动力则可以用另一句话来概括:我怕!”[5]他所倡导的风险社会理论深刻地表达了当代人对现代化进程的反思和忧虑,以及对人类未来发展的忐忑心态。人类抱着解决“我饿”问题的目的最终却陷入了“我怕”的险境,寻求摆脱自然束缚的自由却酝酿了最大的不自由--环境危机,大自然的反击何等犀利。
当今时代,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难题和症结,人类在与大自然的对抗和较量中只能甘拜下风。如果人类认识不到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导致人类自身的毁灭。在环境问题呈全球性的发展态势下,环境风险呈现着难以预见、难以控制、难以抵御的特点,很多情况下人类是无力摆脱这种风险威胁的。由于人类个体性的差异巨大,对环境存在着不同诉求和不同的利益“想象”:有的是基于生存的本能,有的是基于发展的需要,有的是基于享乐的追求。正是由于人类为了不同发展目的的多元化诉求无法沟通和协调,一种无法避免的“被恐惧”必将持续笼罩着人类生存安全。
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社会发展模式与制度选择存在偏差的客观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人的思想意识与伦理背离了人类远古传承至今被现代人摒弃的自然伦理观。自然伦理以其道德性质、道德事实为起点强调人的伦理责任,重视人对自然的道德责任,为环境价值与环境权利的实现奠定了伦理基础。然而,狂妄自大的现代人早已将前人“天人合一”的训诫抛之脑后,以利己主义为核心的个体本位和功利主义思想推动下,经济活动不可避免地漠视了自然价值和社会公益,并成就了以人为绝对中心的狭隘伦理观。实践证明,近代以来推动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其自身的功利性始终在不断地冲击和削弱着社会的自然伦理。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由于现代科学技术负面性充分暴露的客观现实的存在,自然伦理的社会价值越来越多的引起人们的重视并试图在立法中确立其合理位置。环境法正是承载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历史重托,引导着人类自然理性的合理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