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法律规范:内涵、形式与价值偏好
刘红凛
【摘要】加强对政党的法律规范,是二战以后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现象。政党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正式规范体系,主要包括
宪法、《政党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专项政党立法四种规范形式,具有权威性、导向性、政治性、应然性等显著特点。由于国情不同,不同的国家采取的政党法律规范形式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政党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或统治者制定的。但在政党政治时代,执政党或大党控制着议会多数;没有它们的同意或认可,任何的政党法律都难以在议会通过,政党法律规范实际上由执政党或议会多数党主导制定。因此,它不可避免地带有执政党或议会多数党的政治取向与价值偏好,这种价值偏好体现在对法治、民主、自由与平等的政治取舍上。
【关键词】政党法律规范;基本内涵;基本形式;制定主体;价值偏好
【全文】
当今世界是政党政治世界。 所谓政党政治,从根本上讲,“是指政党掌握政权并在社会政治生活、国家事务和政治体制运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政治,”[1]( P55 )“其性质定位属于民主政治”。[2]( P25 )当代民主政治,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法治政治、规则政治;只有当规则主导着政党关系与政党行为时,政党政治才是和平的、有序的、常态的。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下简称“二战”)以前,政党一般被视为社团组织,各国基本上是消极地承认政党,对政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政党政治一般按惯例进行。 二战以后,一方面基于对纳粹政党暴行的反思, 另一方面基于政党政治地位的提高, 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在法律上承认政党、用法律来规范政党,以防止政党以民主方式推翻民主制度、实行法西斯专政,防止政党权力膨胀、滥用权力与政治腐败。 可以说,二战以后,用法律来规范政党, 成为世界政党政治的一个基本趋势;对政党法律规范问题的研究,也成为政党政治的一个重要问题。 那么,什么是政党法律规范,政党法律规范有哪些基本形式,政党法律规范的价值偏好是什么? 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三个问题。
一、 政党法律规范的内涵与基本特点
政党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法律条文表述、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政党的正式规范体系。 这里的国家权力机关,既包括最高立法机关,如国会或议会;也包括地方立法机关,如美国的各州议会。 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是指一切有权制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既包括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也包括有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如美国的州法等。 这里的“规范”,从形式上看是一个名词,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形式;但从实践上看,又可作为动词使用, 政党法律规范是对政党的有关规定,其目的是规范政党地位与政党行为,维护政党政治秩序。 从内容上看,政党法律规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政党地位的法律规范,涉及到政党的性质与地位、权利与义务、功能与作用等具体内容,这类法律规范也叫实体性法律规范。 二是对政党行为与政党关系的法律规范,既包括原则性法律规范,也包括规则性规范;其中,原则性规范比较模糊,如对政党自由、政党民主等的原则性规定;而规则性规范比较具体,如对政党提名、政治捐款等具体政党行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