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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1983-2009 (上)

  

  本文的材料主要借助网络搜索获取。必须指出,这种方式有一定的缺陷:第一,网络搜索偏重于新近信息,对往年事件的搜索力度较弱;第二,媒体曝光暴力抗法事件的态度谨慎,往往会对事件进行“过滤”;(注:200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现场会上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选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以彰显执行权威,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因而媒体对暴力抗法事件的曝光力度加强。参见《公开披露暴力抗拒执行典型,最高法院要求借媒体之力清理执行积案》,http://www.legalinfo.gov. cn/misc/2006 -04/27/content_308127. htm,2009年9月9日。自1990年代末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以来,法院与媒体的关系有所变化,法院开始要求媒体服务于树立司法权威的话语建构。)第三,各地区的信息开放程度及网络利用能力不同,发达地区的案件更容易获得;第四,乡镇地区的事件不易引起关注;第五,媒体多关注严重个案,大多数轻微事件未被曝光或信息不够详尽;第六,网络文献欠缺稳定性等;第七,网络曝光具有随机性,难以充分反映出暴力抗法现象在较长时期内的变化和不同地域的情况差别。但在缺乏权威统计数据,且难以通过实证调查全面了解的前提下,这一方法是次优的选择。这些材料可以比较清晰地展现近三十年来转型中国法院执行中暴力抗法现象的全貌,包括基本状况、诱发原因、发生过程、行为特征、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等问题。


  

  (一)基本特征


  

  在2000年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指出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现象具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对抗性三个特征。[7](P287)为了更好地展现该现象的全貌,本文基于经验材料概括出以下特征:


  

  1.暴力抗法频繁发生


  

  1980年代初,针对法院的暴力抗法现象开始出现,90年代后期暴力抗法现象开始增多,至2000年达到较高程度,(注:200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在浙江省法院执行工作改革会议上称“暴力抗法情况愈演愈烈”。参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编:《执行改革探索与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因此,200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谨防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的紧急通知》。)此后稍有回落,2003-2006年呈现加速上升趋势,后二年有所下降,2009年又急剧回升。至今没有迹象表明暴力抗法现象得到抑制(表1)。


  

  从样本数量看,暴力抗法事件基本上呈现出逐渐增加的态势,进入21世纪后甚至出现加速上升的趋势。以上变化不能简单解释为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事件正在“愈演愈烈”,因为存在一个极其重要的影响变量,即暴力抗法事件曝光率的提高。而这又取决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媒体日益发达,能够发现和报道更多“暴力抗法”事件;二是法院对曝光暴力抗法事件的态度有所转变。2000年前,暴力抗法被视为法院工作不力的证据和不利于法院工作的恶性事件,因而多被遮掩。自2001年起,法院加大了此类事件的曝光力度。原因是法院高层思维方式的转换,他们开始认为,曝光暴力抗法事件虽然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权威,但也可以显示自身的困难处境,从而争取党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进而拓展司法权的运作空间。尽管有些法院遭遇暴力抗法的数量有上升之势,如2003-2005年深圳市法院遭遇暴力抗法的数量分别为18、24、36起,[8]但也有些法院遭遇暴力抗法的情况有所缓和,如2003-2006年江油市法院遭遇暴力抗法事件的数量分别为3、4、1、1件,[9]我们调查的东莞市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情况也类似。


  

  虽然不能得出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事件愈演愈烈的结论,但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判断:法院执行中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较为频繁,没有迹象表明这一现象在近年来得到了有效控制,也没有理由相信未来若干年中这一现象会逐渐减少。有人可能会提出暴力抗法事件仅占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总量的较小比例,而否认其发生的频繁性,但由于此类对抗法院的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且法治国家极少发生此类事件,故每年数十件的数量已经算频繁发生。而且,本文收集的465起案例只是法院执行中暴力抗法的冰山一角。尽管目前尚无全国性统计数据,但部分地区法院执行中暴力抗法的一般性数据(表2)可作为重要补充。这些数据表明,法院执行中暴力抗法事件的数量远远高于本文所收集的案例的数量,故称其频繁发生毫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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