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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国应实行法治与德治并举模式

  

  二是,东方传统道德的国家意识和利他精神帮助消除了极端自由主义对政府干预的仇视以及对国家能力、社会秩序建设的妨碍。对现代民主的研究已经证明(参阅王绍光,2010年),成功的现代民主政治(本文且把西方的多党选举政治称之为“民主”政治,至于这种政治到底有多“民主”不在本文探讨范围)既需要约束政府的专断权力,更需要发展政府的基础能力: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能力,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力(税收),培育国家认同和形成统一价值观的能力,规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力,统领和协调官僚体制的能力,以及重新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等等。发达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之所以成功首先因为国家具备强大有效的基础能力,而民主政治在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失败,正是因为政府的基础能力根本缺失,而在这种条件下一味强调个体自由主义的政治权利,恰恰严重妨碍了政府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失败国家”的诸多乱象,真正的民主政治于是更加遥不可及。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东方资本主义社会,政府、国家和社会秩序在传统文化里始终是被民众给予重大期望的正面力量。其国家认同历来有丰厚的历史沉淀,国家基础性能力建设尽管受到自由主义价值的打压,却始终得到传统道德的支持。不能不说,东方资本主义社会在政府基础能力建设上取得成功,多党政治没有造成天下大乱,显然得益于其特殊的传统道德和文化。


  

  因此综合来看,道德具有社会治理的“普世”价值,这一点在具有世俗传统的东方社会表现得尤为明显。在东方资本主义社会,道德既是被现代化的因素,更是影响现代化、朔造现代化的因素。在这里,现代市场的成功有赖于传统道德的激励作用、约束作用和降低交易成本作用;现代民主政治的成功有赖于传统道德在政府基础性能力建设上的支持促进作用;现代法治的权威则有赖于传统道德赋予精神意义和支持。如果完全剥离传统道德因素的作用,仅由从西方进口的自由主义价值观主导一切,则无异于原始丛林中无数自私自利的动物在相互搏击争食。现代法律固然可以在丛林中起到约束作用,但是正如前文所言,在没有上帝敬畏感的东方世俗社会,缺乏道德情感支持的法律对人的行为约束十分有限。这种情况下实行个人自由主义所导致的弊病,较之拥有长期宗教传统和个人主义传统的西方社会,必然要严重得多。这也是为什么在东方社会不讲道德的政治自由可以导致严重的流血冲突,不讲道德的经济自由可导致极度的剥削压榨,不讲道德的个体权利诉求可以导致各类非理性行为的原因。因此,在东方世俗社会,缺乏道德支持的市场、民主和法治,既不可取,更不可行。


  

  当然,在东方资本主义社会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传统道德也得到了改造和更新。以现代社会的观念看,东方传统道德的弊病在于不利个性发展和个体创造性发挥。而东方资本主义在政治和经济制度中的个人自由主义,恰好可以缓解东方传统道德压抑个性的这一弊病。这样,自由主义的政治和经济解放了个体创造性,而传统道德则约束了这种自由主义的危害性。可以说,是自由主义和东方传统道德相互合作,促成了东方资本主义的成功。当然,有必要注意的是,东方传统价值观并非完全摒弃个人,而是强调由己及人的内在统一性,“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本我利益与他人、家国利益是本质上一致和一体的,只是在道德层面,常常顾及他人、家国、义务则多,而讲求个体权利、自主意识则少。不过东方传统价值观里个人、个体、个人利益占据一重要位置则是肯定的,否者就不能解释东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传统道德何以能够与现代自由主义价值和谐共处。


  

  总体上,现代东方资本主义社会都采取了德治/法治并举模式,只是在国际宣传上较多提到西方人提倡的法治而已(新加坡是例外,曾大张旗鼓地提倡德治,实行一党主导下的多党制, 曾遭到西方舆论围攻)。当然,东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德治/法治模式也存在重要差异。新加坡的德治/法治模式最为典型,成效也最为显著。韩国、日本的德治方面已经渗入部分“神治”成分,而香港的法治又受制于经济上过于自由放任的影响,台湾的法治则受到政治上过于自由主义的考验。在这些地方, 经过现代改造后的传统道德始终扮演着十分正面而积极的角色, 社会所常常埋怨的不是这种道德太多了,而是这种道德太少了。以笔者观察,通过提升道德水准来提升市场、民主和社会治理的水平,无论在韩、日,还是在港、台,依然有很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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