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东方的道德价值建立在社群主义、家国观念和世俗主义基础上,这种道德价值以传统中国的道德体系为基本模式而得到普及和发展。区别于西方个人主义的是传统中国的社群主义,区别于西方权利本位的是传统中国的义务本位,区别于西方宗教主义的是传统中国的世俗主义。这种价值体系与传统中华法系的德主刑辅、以礼入法、情理法兼顾的法律模式完全交融,相得益彰。古代中国对法律和秩序的尊重,还与天理、天道等观念密切相联。有人认为,这种天理、天道观念,类似于西方的自然法观念,或是某种准宗教信仰。很明显,较之近现代中国正在被迫经历痛苦而混乱的价值观转型,传统中国人是更加令人羡慕的理想信念的执着信奉者、追求者、践行者。
东西方道德的差异显而易见,表现在处理自我关系、人我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等核心问题上,可以通过“灵与肉”、“个人-集体”以及“人与自然”等几组概念获得最简单的理解,在上述几组概念里,东方取统一说,西方取分裂或对立说。不能说西方就没有集体观念,但在精神上,基督教的集体主义只是体现为共同的基督教信仰,即体现为面对上帝时的一种信仰集体,或者面对一个异教徒或非教徒时的集体意识。但在根本上,他们是孤独的、单个的上帝的孩子,并为了上帝的荣耀在尘世追逐个体利益。其尘世意义上的集体不过是个体利益的衍生,这种集体只有在符合个体利益上才有意义。这与东方天然的以人为本(非“以神为本”),天然地把自己视为集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把集体当成一个由个体组成而又高于个体的存在,和把个体的意义与集体相连接,具有本质上的差别。
现代资本主义起源于西方,在精神上得到基督教新教伦理的滋润。而现代资本主义的最成功的急起直追者要数东方资本主义社会,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台湾和香港地区(下文且将这些国家和地区简单化地称之为“东方资本主义”)。其成功的经验,大体可以总结为将东方传统道德文化同西方自由主义市场和自由主义政治体制的结合。这里,东方的传统道德不仅没有成为东方资本主义成功现代化的障碍,反而成为其成功现代化的宝贵资源。只要将它们同非东方社会(如南美、非洲)走向自由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历程相比较,这一点就看得十分清楚:正是传统东方的社群主义道德和强烈的国家民族观念,帮助东方社会建立了稳定而有效的个人主义的政治体制和市场经济,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其公司、政府、政党中所奉行的不同于西方公司、政府和政党的文化。也就是说,在非西方的后现代化国家和地区,正是集体主义帮助建立了有效的个人主义!而在缺乏这种集体主义和国家观念而只剩下个人主义和家族主义(如南美)或个人主义和氏族主义(如非洲)的地方,纯粹个人自由主义的政治和经济反而陷入了泥潭。
这里,东方传统道德的积极作用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东方传统道德帮助克服了纯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弊病。如果说,西方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由基督教和法律联合套上辔头,得以消除其放任不羁带来的弊病;则东方资本主义是依靠传统道德和法律来联合驯服这种个人自由主义的危害性,这种道德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体现出来的爱国精神、责任感、义利观、廉耻心和勤俭精神。可以肯定,如果东方资本主义社会没有这种传统道德的配合与支持,仅仅依靠所谓现代法律制度来发展现代资本主义,就不可能取得这样的成功。南美社会更早引入西方市场和西方法律制度却并不太成功就是反证。由于东方世俗社会以人为大,不存在对上帝的敬畏,纯粹的建立个人权利基础上的法律并不足以构成其不可逾越的规范。而唯有将违法与失德密切相连,使得违法行为和缺德的社会评价相联系,才能构成真正有效的约束。在东方社会,仅仅违背法律并不影响一个人立世为人,相反,出于道德原因的违法常常得到称颂;但如果一个人丧道德、失良知,则其立身为人的基础立刻销蚀殆尽。因此,东方资本主义市场的成功,既有东方道德的激励作用,表现在东方的私人公司常常以为国争光(区别于西方的“为上帝争光”)、奉献社会作为公司文化的核心内容;也有东方道德的约束作用,表现在个人奋斗中讲求义利、廉耻、诚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商场上,“背信”等于“弃义”,违背诚信地谋取私利等于道德上的舍义取利、寡廉鲜耻。可以相信,东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交易成本必定要比西方低廉。这不仅因为西方社会对个体利益更加锱铢必较,也因为东方社会的道德帮助东方市场避免和化解了许多在西方必然要诉诸法庭的利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