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必将得到质的提高,而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们的自主性、创造性和所有的潜能都将被调动起来,他们的青春活力,他们的澎湃激情,他们的激扬青春,都将在我们的辩论课堂上得到绽放!而我们作为一名法律人,作为一名法学教师,最高兴的事情,莫过于此。
【作者简介】
王政勋,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于鹏,法学硕士,山东生昌邑市人民检察院。
【注释】此处所依据的文献资料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有关学制、学历、学位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全国高等院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法学教育改革的实践和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目标》中的相关论述。
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教育属于素质教育”,《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代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5月版,P3。
章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年第四期,P139-142。
周汉华, “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四期,P389 – 406。
王晨光:“法学教育中的模拟法庭训练”,《模拟法庭训练——2005年“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比赛实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版,P2。
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P13-14。
相关教学活动以及成果参见:李少伟,民商法实践教学模式之探索与实践,载《政法教育研究》,2009年第2期,P10;程淑娟,商法学实践技能课程的教学思考,载《政法教育研究》,2009年第2期,P30。
详细内容可以参见2009年10月16日,贾宇校长在我校复校三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的发言。
王千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高等教育研究》,2007年第6期,P94—96。
Alex J.Hurder , Frank S .Bloch ,Susan L.Brooks,Susan L .Kay:Clinical Anthology Readings For Live-Client Clincis,Anderson Publishing Co.Cincinnati,Ohio ,1987,p.24-25.
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P489。
参见陶伦康、本凤,“中国实践性法律教学改革研究”,载《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12期。
唐东楚、蒋安,《实践性教学是法学创新教育的关键》,《行政与法》,2002年第10期,P34。
【英】斯宾塞著,胡毅译:《教育论》,人民教育出版社,P7。
胡建:“法学教学方法在应对法律教育的职业性趋向上的策略”,《高教研究》,2009年第三期,P54。
【美】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现代大学论——美英德大学研究》,徐辉、陈晓菲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P22。
李祖平,“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前沿》,2005年第四期,P139。
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法学》,2001年第7期,P23。
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中排名第一。法学本科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仅为47%,排名倒数第二。
参见欧阳庆芳:《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研究与探索》,载《法学教育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本项目负责人王政勋教授在于项目有关方面获得的成果和奖励有:集体项目《立法诊所项目援助教学法改革》获2004年陕西省教学改革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第三名),2006年全国“理律杯”法庭辩论赛中获得全国季军、最佳书状奖,发表论文《论诊所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等。
参见:社团辩论赛:
http://zfb.nwupl.cn/Article_IM/ShowArticle.asp?ArticleID=450;
经济法学院:
http://www.xbzftw.com/jjfxy/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29;
刑事法学院:
http://xsfxy.nwupl.cn/web/xyxw/xwdt/200705/145.html;
行政法学院:
http://www.zfxtw.com/news/xiaoyuan/jizhe/200711/550.html。
“天伦杯”是由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主办,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冠名赞助的一个校内比赛,该赛事自2007年开赛以来,已经成功办了三届。该比赛采用的是普通辩论赛和法庭辩论赛相结合的模式,分为控辩双方,每方四名队员,按照普通辩论赛的辩为设计,结合法庭辩论赛的攻辩质询模式,是一种适合由普通辩论向法庭辩论转型时期的学生参加的比赛模式。详细内容参见:
http://www.nwupl.cn/news/bisai/200806/1445.html所谓理律杯模式,是指采用由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赞助的一种模拟法庭辩论赛的模式,其特点在于比赛设置控辩两方,每方两人,而整个过程以法官(评委或裁判)的询问为主,双方的陈述和辩驳为辅的一种法庭辩论模式;所谓国际刑事法院模式,是指采用国际刑事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的模式,其特点在于比赛设置三方,分别为检察官方、被告人辩护人方、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方,每方两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按照多轮陈述的方法为主导,在每一个人陈述的过程中由法官(评委或裁判)进行提问,而每一环节都必须要对上一环节中其他方发言人所提出的针对己方的问题进行回答的法庭辩论模式;所谓贸仲杯模式,是指参考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相关程序规则设计的一种模拟法庭辩论赛模式,其特点在于程序上采用的是仲裁程序,设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每方三名队员,针对仲裁员(评委或裁判)发表己方观点,其对抗性相对弱于前两种模式,重在说服仲裁员;所谓的陪审团模式就是参考英美法系国家开庭流程设计的一种模拟法庭辩论赛模式,但是我们现阶段所做的仅仅是按照某些案件进行演绎,而没有针对该种模式设计专门的辩题和组织陪审团。
之所以将课程增加为15周共计30个课时,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结合我校教学计划的实际情况,因为我校选修课每年的教学计划为16周左右,设置成15周是为了方便教学管理;二是从更好的培养学生的辩论能力出发,将课堂比赛环节进行了重复设置,这样可以充分保证所有的学生都能够参与其中,并从中获得更多的收获。
在此设置该重复教学计划的原因有三:一是我们要保证每一个同学都能够参加课堂实战,仅仅设计一次课堂教学不能够让所有学生参与;二是考虑到保证教学效果,在第一次实战之中必然会出现很多不足,通过第二次的实战可以起到纠正和总结的效果;三是从教学内容上考虑,我们一次实战只能够采用一种模式,涉及到一类案件,而重复设计的教学计划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
这一课程环节的设计得益于于志刚先生的一篇文章:于志刚:“关于重视和强化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问题的思考”,《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7月,第9卷第7期,P100。
李仁玉,张龙:“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探索”,《当代法学》,2008年第五期,p157-158。
D.G.阿姆斯特朗:《教师实用教学技能(中译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版,P144。
张兆芹:《现代教学策略的制定运用》,《教育导刊》,1994年第七期。
刘克兰主编:《现代教学论》,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P209 页。
和学新,《教学策略的概念、结构及其运用》,教育研究,2000年12期,P55。
以上教学活动参见:“检察官研究生论辩赛”,《检察日报》,2009年12月26日(总第5628期)第一版;
陕西法治网:
http://www.124aj.cn/news/jcdt/2009/12/28/220C9A13DAG6H7JH9.html;
拍案网:
http://www.124aj.cn/news/jcdt/2009/12/28/220C9A13DAG6H7JH9.html;
西北政法大学网站:
http://xbxsf.nwupl.cn/net/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66;
西北刑事法律科学网:
http://xsfxy.nwupl.cn/web/xyxw/xwdt/201001/674.html等相关报道。
裴娣娜主编:《教学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P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