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有机体的健康……那么就必须把法律工作者视为“社会医生”[11],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医生”,即必须具备多方面、全方位的能力。这些能力包涵法律分析的技能、从无关事实中分辨相关事实的能力、处理大量混乱事实的能力、综合整理一个法律问题中各个方面缜密的,有说服力的论据的能力以及对社会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提出建设性思考的能力[12]。这些能力概括来说就是要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实践能力。我们通过长时间的尝试和对比,通过各种方式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比如:开展课堂讨论;在课外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代理案件;组织学生旁听审判;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实习、实训;让法院将典型的案件到校园内展开审判;在考试中增设案例分析等等方式。但是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想要想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辩论课程是最简单易行却又效果显著的途径。因为:
第一,开展辩论教学活动具有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功能。通过模拟的案件分析、证据运用、法庭辩论等环节可以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责任心,使学生在受教育阶段就牢固树立权利义务观念、民主和法制观念、公正和效率观念、理性与宽容观念,区分公众道德和法律职业道德,并将这些观念和精神运用到今后的司法、执法和其他法律工作当中。
第二,开展辩论教学活动可以增强法科学生对法律社会功能的正确认识,为形成法律职业信仰和素养打下牢固的基础。通过模拟的案件,模拟的法庭辩论,同学们可以切身感受到法律规范对社会生活的调整,感受到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预测和评价。这有助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树立起法律使命感,并在将来的工作中树立起“对法律负责、对证据和事实负责、对程序负责”的观念。
第三,开展辩论教学活动是培养和提高法科学生的能力,特别是司法实践能力的法学教学方法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对培养和提高法科学生的能力,特别是司法实践能力有着独到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辩论教学活动可以使学生系统的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每一项法律实务工作、每一个实际法律案件,都既涉及到实体法,有涉及到程序法,还有的涉及到几大部门法的知识。平时学生们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时,都是孤立的或者是限制性的局限在某一范围之内,很少讲所学的全部知识加以链接。而在辩论教学活动的模拟法庭辩论环节,就要求学生们系统的运用所学的全部知识,甚至是无用的知识也要在筛选之后才能够舍弃。这样,就可以促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加以整合,全方位掌握。
(2)辩论教学是相对科学的教学途径。每一种教育模式、每一门开设的课程都有其优点和不足,在此我们并不是否认其他的课程和教学方法,而是认为辩论教学能够较好的起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举例来说,我们学校开设的案例评析课程,虽然可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口头、书面表达能力,但往往受到部门法课程的限制,而且其对抗性不够,不能够充分的锻炼学生的诉讼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况且学生很容易就会陷入猜谜语的状态,在给定的观点之中选择一种,然后去进行学习和研究了;组织学生进行旁听审判,或者是组织校内开庭,虽然可以让学生学习到许多实践经验和技巧,了解诉讼程序[13],但学生们往往是一种旁观者的心态,缺乏兴趣和参与感,并且由于现实问题不能够充分的做好庭前准备,了解案情,查找资料,仅仅是听取别人的意见,就好像咀嚼别人巨爵过的馒头,怎么也不香。而我们的辩论教学,不仅仅对抗性十足,同时也要求学生们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并且能够最大程度上调动学生们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让他们自己寻求案件的问题和答案。只有这样,“才算作是尽到了我们教育应尽的职责[14]”。诚然,辩论教学也具有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但是相对于其他课程来讲,这却是相对科学的一种教学方式。
(3)辩论教学活动可以培养和锻炼学生各方面的司法实践能力。法律人是通过语言构建世界的。在法律人的世界里,我们的案件事实要通过语言记录,法律规定要通过语言表述,而在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之间,更要我们通过国语言构建衔接的桥梁,并在此桥梁之上通过语言去表达、去论证,进而实现法律人的使命。在我们的辩论教学课堂上,学生们不仅仅要进行书面语的表达训练,更要进行口语的表达训练。因为我们的司法实践不是死板僵硬的,而是富有活力和生命的;我们不仅仅要有良好的学术素养,更要有雄辩的口才、敏捷严密的思维[15];我们不仅仅是撰写法律文书,更要通过口语化的表达来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此之外,我们的学生通过亲身投入,在准备过程中系统的复习和运用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实体法和诉讼法知识,从而促使学生的法学知识系统化,将我们以往的课堂灌输式教育模式变更为自主性的学习模式[16]。将学生们分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证人组等等,让他们充分的融入角色,发挥自己的空间,在准备和辩论过程中可以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应对突发情况的随机应变能力以及调查分析能力和谈判能力。同时,在对于整个案件的辩论策略和辩护方针上,可以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全方位体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