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塑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尝试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系统学习,我们发现学生们不仅仅在辩论技巧和实务操作能力方面有大幅度提升,他们的思想品格也都有所改变:有的沉着稳重了,有的开朗外向了,有的灵敏果敢了等等。


  

  (二)辩论教学课程的总体设计


  

  我们成立的“辩论教学科研课题小组”的课程设计总时间为三个学期,前文中提到的每一阶段耗时一个学期。由于我们的课题小组是在每周末进行训练和授课,中间因为各种原因有所间断,所以实际的耗时实践为4—6周,按照理论课程的耗时量估算为20个课时左右,上下浮动不多于4个课时。而如果我们要将这一课程推广至全校范围内,我们建议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方式。


  

  1、开设专门的辩论课程选修课


  

  如果采取这种形式,我们将要在选修课中增设一门新的课程——辩论课。在每学期学生选课时让学生们自主选择,凡是选修该门课程的将在下一学期学习这门课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在班级设置上人数在30人以内最佳,不宜过多,因为这门课程需要保证学生们的充分参与,学生必须亲身参加的课程的活动当中,如果人数过多将很难保证教学效果。同时,我们建议将课程设置在30个课时,分散到15周当中,每周两个课时[25]。至于每周的详细教学计划我们很难再次一一列明,但是我们可以粗略的列出教学计划和课时分配表格。



  


  

  2、在现有教学计划之中进行调整,将辩论教学课程加入到其他课程中去


  

  根据我校现有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我们认为有些课程之中可以加入辩论教学环节,这样可以减少投入、降低成本,并丰富这些课程的内容。我们经过比较和研究认为,我校开设的案例评析课程和诊所教学课程可以加入辩论教学环节。但这样做也存在着一些弊端,比如在案例评析课程中加入辩论教学容易受到部门法的限制,在诊所课程总加入则无法进行基础辩论的学习等。


  

  当然,这是我们在尝试辩论教学阶段的一种方式,一旦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我们还是建议采用第一种模式。但如果在某些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采用这种权宜模式。在该模式中,我们认为可以将辩论教学的课时压缩为10个课时左右,因为案例评析和诊所课程的课时比较集中,每周有3—4个课时,也就是用2—3周的时间就可完成。如果采用这种模式,我们将不能够专门进行辩论知识的讲授,不能够组织学生观看实战或者视频,而只能是将辩论知识的讲授和案例的准备融合到一起,边准备边学习。同时,因为此种模式情况下的辩论教学是作为一个教学环节穿插到其他课程当中的,自然也就不必要进行专门的考核。所以,相对用时就会少一些。同样,我们也可以粗略的列出该种模式下的教学计划和课时分配表格。


  

  (三)辩论教学课程的具体方案


  

  由于篇幅限制,在此我们仅将辩论教学课程的核心课程,也就是辩论实战课程或者说是课堂角色扮演课程的教学计划进行详细表述。


  

  1、准备阶段。这一阶段应该做好的任务有案例(或者是辩题)的选择、总体部署、指导学生熟悉案情、组织练习等工作。选择的案例(一年级课程中是辩题)应该难易适中,符合课程特点、案例的案件材料应该齐全,包括案情简介、案情模拟演出、模拟询问当事人、组织答疑等环节。在此环节中应该注意尽量保持控辩双方的平衡性,并保证案件的可辩性,以便给双方都留够充足的辩论空间。


  

  同时,在该阶段中还要把角色扮演的人员确定,将学生按照实际要求分成法官组、原告组、原告方代理人组、被告组、被告人代理人组、第三人组、证人组、书记员组等角色。当然,这些组别有的案件中并不涉及,只需要根据案情设计即可。此时,即使有的学生不能够亲身参与,也要给他们布置适当的任务,让他们在此环节有事可做,保证在实战课程进行提问和交流环节发表意见[28]。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