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社会资本理论对行业协会自治权产生的社会意义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说明。第一,社会行动的自治权基予社会期待而产生;第二,社会期待根基于人际间的信任关系;第三,互惠性合作是人际信任产生的重要前提之一。
三、行业协会自治权的保障机制:权威关系与控制
尽管基于理性的互惠可能产生社会信任,互惠行为的直接目标是个人的利益,理性使行动者认识到合作有助于实现其个人利益,但这是一种有限理性。郑也夫分析认为,互惠行为本身不足以造就完整的社会秩序,其“背叛性”是互惠行为所无法改变的,内部零和博弈的巨大诱惑也必须依靠法制去遏制,总之,社会秩序需要一种更迅捷、果断、强悍的力量去捍卫它,去严惩对秩序的破坏。{5}116-117除信任关系外,权威关系是社会资本的另一重要构成。科尔曼对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中指出,如果某一个行动者把某些行动的控制权转让给另一行动者,则后者可以获得以上述控制权为形式的社会资本;如果某一群行动者都把行动的控制权转让给另一行动者,则后者可以获得涉及特定行动的相当数量的社会资本。正因为人们意识到解决共同性问题需要相应的社会资本,他们才在特定条件下,把权威授予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4}287事实上,所谓控制权转让与权威授予的逻辑前提是行动者掌握着掌握控制自己行动的权利,而这一点并非必然如此,尽管在许多社会内部,行动者对自身的许多行动拥有控制权,以及转让控制权的权利。在此,科尔曼提出了权威关系的两个重要分类。
首先,根据人们转让控制权的不同原因将权威关系分为两类:第一类出让控制权的行动者认为,遵从权威比没有权威对自己更好,他在没有任何附带报酬的情况下,单方出让控制权;第二类出让控制权的行动者并不认为服从权威对自己有利,他们转让控制权与一系列额外报酬进行交换。由此,形成两类不同的权威结构,即共同的权威关系和分离的权威关系。{4}70-77前者以中世纪行会,以及中国明清时期的会馆公所为典型,后者以现代社会中行业协会的科层化组织与代理关系为其典型。科尔曼研究的重点不限于探讨共同权威关系与分离权威关系之间的差异,而是重在分析其各自所引发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共同的权威关系中,转让控制权的前提是权威的行使让被支配者获益,并以控制权的单方转让为基础,同时,共同的权威结构只能以某种简单的形式出现,其内部层次不能过多,变化也不能太大,否则,难以保证被支配者与支配者的目标一致。相比之下,在分离的权威关系中,尽管被支配者把控制自身行动的权利转让给了支配者,但被支配者的自身利益并未在这种转让中消失;如果被支配者受自我利益驱使,采取的行动不符合支配者利益,而支配者的监督又近乎失效,此时权威关系中的行动必然背离支配者的利益。同时,权威关系是长期存在的合同关系,支配者掌握着持续有效的权力,有可能导致支配者控制范围的扩大化,支配者运用已经获得的控制权,违背被支配者的愿望进一步占有更多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