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资本视野下的行业协会自治权
李学兰
【摘要】借助社会资本的理论框架,以宁波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为例,探讨了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社会基础、保障机制和运行模式。论文提出,随着我国行业协会的不断发展,协会自治权的运行模式正从人际信任趋向于普遍信任,如何建立起一个行业的系统信任,尤其政府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将成为行业协会未来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行业协会;社会资本;自治权
【全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一种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重要作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已经引起学术关注,理论上对行业协会界定与分类、行业协会职能、行业协会本质与生成途径、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等问题展开充分讨论。{1}学者们针对我国行业协会实际运作存在的问题,如行业协会的章程自治权、行业协会的处罚权、行业协会的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以及协会加入WTO给我国行业协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行业协会立法规制等问题进行广泛分析和探讨。从目前人们对行业协会的现实关注和理论研究来看,较多注重其市场中介作用和经济分析的研究视角。尚未充分意识到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存在和活动将对人们未来社会交往活动和社会生存方式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以及单一的经济分析视角对人们全面认识行业协会可能产生的“单向度”理论局限和认知障碍。尤其在中国市场经济建设从经济领域逐渐深入到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今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发展模式转型,需要我们更全面地去认识社会组织的运作机制,更深刻地探究法治生活秩序中社会事实和法律规范的有机关联。笔者曾尝试从团体习惯法角度,对我国明清时期会馆公所等商人团体的习惯法做过一些初步研究{2},面对当代行业协会迅猛发展的活生生社会现实,以及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行业协会规制的法律缺失和管理体制的落后,进一步激发了笔者探究行业协会“活法”的研究兴趣。埃利希对“活法”的学术关注和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应用,使我们即使在具体裁判规则缺位情况下,仍有可能通过对社会规范,尤其是团体内行为规范的探究中,洞察到社会秩序的存在基础和法律规范的演进过程。从2009年6月起,笔者对宁波市某新兴行业协会—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以下简称人力协会)的组建和发展过程进行了一项社会学的跟踪观察。在该协会两年多的筹建和运行过程中,笔者收集了一手实证资料,本文将借助社会资本的理论框架,从社会事实角度对当代我国行业自治权理论进行一些初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