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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城市和政策的双重歧视,使得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格产生扭曲,形成反社会型的人格。这种人格的特征表现为:思想、信仰和行为常与社会发生冲突;自私自傲自卑;欲求无满足感;情感麻木刻薄残忍;社会责任感缺损;挫折耐受力差;激惹性高容易冲动。这些特征往往成为诱发他们违法犯罪的因子。事实上,城市和政策的双重歧视,忽略了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建设的巨大贡献,也掩盖了他们自身的拼搏和努力,一些崇尚个性和自我价值的新生代农民工便奋起自救,采取偏激的手段,实施自救犯罪,以维护自己遭损的权益。


  

  第二,由用人单位的压迫而导致的冲动型人格。对新生代农民工,用人单位的压迫情形主要有:一是强迫劳动;二是拒绝支付劳动报酬;三是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四是超时超负荷劳动。有调查报告显示: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5.1%的人“加班费很少或从来不给加班费”,23.6%的人“没有基本的劳动保护条件”,11.2%的人“单位拖欠或变相克扣工资”。[15]还有一调查问卷表明:大多数受访者感到郁闷;有18%的受访者表示“老想扁人”,有7%的受访者会“偶尔幻想痛扁领导或老板”。[16]


  

  用人单位的压迫,使得本来忍受力差的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格产生扭曲,形成冲动型人格。这种人格特征表现为:个性极强,过分主观,易激惹;情绪爆发性强,自控能力差;行为冲动,破坏性大,甚至损己伤己。这些特征极易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的心理动因。新生代农民工打工的一些企业,不少都是粗放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常常以牺牲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为代价,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造成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不法侵害。而新生代农民工中的一些人,由于缺乏正确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认为只有“以暴制暴”才能维护自身权益,在冲动型人格和报复心态的作用下,往往以犯罪自救,来夺回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第三,由于工作生活环境低劣而导致的偏执型人格。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在一个“脏、乱、差”的工作生活环境中度过他们的打工生涯。与他们的父辈相比,虽然职业的期望值要高,但基于自身的技能水平,他们只得无奈地在“脏、乱、差”或危重行业就业。他们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交际范围窄、缺乏情感支持系统,加上劳动强度大,居住条件差,时感孤独和郁闷。


  

  由于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低劣,容易使本身就没有受苦受累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格产生扭曲,形成偏执型人格。这种人格的特征表现为:过分敏感多疑,以为别人在对他迫害、攻击;主观固执,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常常为细小之事到处奔走上访、上告;缺乏自我意识,心高气傲,眼高手低;受到压抑,易选择暴力,以示报复。笔者最近在一中级人民法院收集到这样一个案例:小A,男性,案发时20岁,在一城市打工3年,受尽凌辱和艰辛,吃不好,住的是地下室;没有电视和宽带,经常停水停电;经常加班,但很少领到加班费。2010年9月,小A在做工时,由于过度劳累,致使一工件不合规格,被老板发现,老板指示他人殴打,造成小A右腿粉碎性骨折,勉强诊治后离厂回家休养3个月。今年春节前,小A找老板讨要3个月未发的工资,老板以小A自动离厂为由而拒绝支付。年关将近,小A要回家过春节,在三番五次追讨工资未果的情形下,一次见到老板上学回家的儿子(15岁),心中积下的怨恨油然而起,随手拾起地上的砖头朝老板儿子的头上砸去,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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