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救济力度不够。就基本劳动权益实现而言,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民工相比,虽然有所提高,但整体境况相似,如工资水平偏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及职业病多,劳动争议多。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受损,迫切需要社会公力来救济。
在我国,公力救济虽有长足发展,但现时的救济力度与新生代农民工的需要还有一段距离。主要表现为: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各项救助、援助、补偿、赔偿等资金缺乏,新生代农民工因工致残、丧生和职业病的诊治很难得到救助和补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不健全,专业维权机构参与缺位,协调处理效能差,调解仲裁书成一纸空文,新生代农民工难以如愿以偿;非法职业中介的坑骗和欺诈行为,以及用人单位的非法用工和强迫劳动行为整治和打击不力,新生代农民工束手无策,只能忍气吞声;司法救济门槛高、时效长、执行难,新生代农民工讼费交不起、讼累拖不起,判决结果成了镜中花、水中月。诸如此类,在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寻求公力救济讨回公道时,成了一道屏障,迫使他们走上自救犯罪的不归路。
有一案例为证:小D16岁初中刚毕业就进城打工,饱尝了欺辱与辛酸。2011年春节前,因数次讨要工资未果,期间也上过访,找过基层组织,无奈之下,纠集同乡兄弟2人,用水果刀刺杀包工头,致使包工头死亡。犯罪之时,小D刚满18岁[8]。劳动权益尤其是劳动报酬问题,从来就是引发劳动争议最终导致自救犯罪的导火索。
(二)社会保障水平低
城市化的实践表明:要实现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就是用社会保障代替土地保障。在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偏低,保障机制不健全,保障面窄,参保率低,当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发展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时,由于多方面的有效的社会保障缺失,他们选择犯罪自救也成必然。可以说,社会保障水平低是导致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的又一重要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要实现在城市长期生活的目标,必须享有四个方面的社会保障:一是为解决栖身之地和子女人学的住房和教育保障;二是为解决年老和疾病时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是为解决失业后生活困境的失业保险;四是为防范沦为贫困境地的最低生活保障。
商品房的天价,使怀着当个城市人梦想的新生代农民工望洋兴叹。现时城市商品房的价格简直是天价,如果按照新生代农民工现有的工资水平,他们以商品房价购房实现在城市定居的梦想是很难的。然而,城市住房保障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经济适用房等,不为新生代农民工所享有。住房问题,是阻碍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生活的最大障碍。这是其一。
其二,高额的学费,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子女获得平等优质教育机会时不可逾越的壁垒。基于自身经历和经验,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子女受教育的期望值很高,他们为了让子女接受城市的优质教育而选择在城市就业定居。然而,城市的公办学校还存在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等现象。虽然此前教育部在2010年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口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但各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收借读费,那就收教育资源补偿金或赞助费,有的地方高达2万余元(北京地区的标准)。城市居民就不存在这一问题,而农民工子女是农村户籍人口,就不能享受城市平等优质教育的待遇。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年龄的增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步入育龄阶段,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必将成为他们在城市定居的紧迫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