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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论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蔡雪冰


【摘要】所谓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在面临对自身生存发展构成的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靠自己的力量,以非法手段和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具有犯罪手段暴力化、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形式团伙化、犯罪对象确定化、犯罪动机简单化、犯罪事先有预谋等特点。公力救济难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低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的外在原因;用人单位违规失信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的直接原因;行为人的人格扭曲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的内在起因。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
【全文】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总数60%以上,约有1亿人左右;平均年龄23岁左右,初次进城务工岁数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的年龄;其中近80%的人未婚,要在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受教育和职业技能水平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但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下降;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传统农民工[1]。


  

  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已取代传统农民工,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但该群体的犯罪问题,同样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给城市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困扰。如果不尽早解决好该问题,很容易造成恶性循环,产生“第三代”、“第四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导致社会矛盾冲突加剧,治理难度加大,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因此,在推进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的进程中,研究和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是传统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继续和发展,大多是一类自救犯罪。本文从犯罪学的角度,对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的特点和原因问题展开论述。


  

  一、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的概念及特点分析


  

  研究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的原因,首先必须弄清楚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这一概念究竟指的是什么?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否则,原因的研究就必然存在标准不一、逻辑起点各异的情形,其结果自然相异相远、无的放矢。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这一概念,至少有两个关键词,即新生代农民工和自救犯罪,需要我们加以明确认识。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含义及其相比较的个性特征


  

  “新生代农民工”一词,最早见诸于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明确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此前有“第二代农民工”、“80后农民工”之称。此后,各类文章、媒体、民间话语,按中央文件统称“新生代农民工”。就一般理解而言,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较长时期在异地城市以非农业就业为主的农村户籍人口[2]。


  

  新生代农民工兼具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以工人的身份在城市就业谋生;另一方面作为农民的后代,他们又或多或少的扮演着农民角色,在制度身份上仍属于农民。因此,相比较于传统农民工(也有称“第一代农民工”),有很多相似点,但更多的是相异点,尤其在受教育程度、人格特征、打工的主要目的、城市认同感、生活方式、职业期望等方面,与传统农民工显著不同,与城市同龄人也迥然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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