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价值判断上存在模糊性或争议性的危害。具有这一属性的食品危害是指,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公众,对某一食品安全危害的认知在价值上存在差异。这种价值判断上的差异,源于公众对一个既存的食品危害在分布的均衡性、后果的严重性以及更加广泛的影响上存在不同的认识。[8]这种模糊性或争议性既表现在不同的个体认知之间,也体现在个体认知与科学的判断之间。在有些人看来具有明显危害性的食品,在其他人看来,该食品可能不具有危险性。虽然依据科学证据可以判断某一食品危害的影响范围是相当有限的,但由于该食品危害所侵害对象涉及到可以识别的、无辜的或在传统上就属于弱势群体,比如孕妇、婴儿,那么,即使该食品危害非常有限,但由于食品危害超出了公众的心理预期,其危害性就会被人为放大。换言之,对某一食品危害的严重性产生了几种不同的理解,并且这几种理解都可以被不同的公众所接受。前述“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所造成的公众对整个乳制品行业的信任危机,进而出现一系列超出规制者预期的连锁反应,就是由于公众对“三聚氰胺奶粉”危害在价值判断上认知与依据科学知识所确定的“三聚氰胺奶粉”危害的客观影响之间存在差异性。而“碘盐风波”所引发的对“食盐加碘”安全问题的讨论,甚至导致对“碘盐”大规模的公众恐慌,这已经超过了甲状腺疾病发病增高与食盐加碘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样一个尚未科学定论的问题本身。于是碘盐的危害性也被无限放大,致使一些公众大声呼吁“还我不吃加碘盐的权利”。[9]公众对食品危害价值判断上的模糊性或争议性的认知,其实表明了食品危害已经不单纯是一种客观危险性,它已经深刻影响了公众的社会心理,具有显著的主观评价色彩。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从理论上可以将食品危害的属性概括为三个方面,但现实生活中许多食品的危害往往兼具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和价值判断上的模糊性。例如,抗病虫的转基因食品的危害就兼具这两种属性。由于这类食品的基因是来自一种细菌中的毒蛋白,虫子吃了毒蛋白可以被毒死,然而,长期摄入该物质对人体是否有害目前在科学上尚无定论。而如果要通过人来做实验,则至少需要两代人的时间。[10]由此可见,至少就目前而言,抗病虫的转基因食品危害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同时,不同国家的人们,甚至是同一国家的不同人群,对抗病虫的转基因食品危害的理解也相差甚远。比如,美国和加拿大绝大多数消费者接受抗病虫的转基因食品,而欧洲国家的消费者,特别是英国的绝大多数消费者则强烈抵制抗病虫的转基因食品。[11]
二、食品危害的多重属性对风险评估制度之隐含意义
如前所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食品危害是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存在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而风险是管理学上的概念。管理学的主流观点认为,风险是某一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不利后果。[12]就食品安全风险而言,其实就是某一食品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不利后果。
生活经验和科学研究都表明,不符合法定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比比皆是。换言之,食品安全风险无所不在。在政府财政预算受到明显约束的条件下,为使有限的执法资源产生最大效果,行政机关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之前,需要对该类食品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以便确定资源配置的先后顺序,从而增强规制行为的合法性。因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世界各国政府关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