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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危害的多重属性与风险评估制度的重构

食品危害的多重属性与风险评估制度的重构


戚建刚


【摘要】食品危害属性可以归结为三种主要类型,即具有科学依据的、当然和明确严重性的危害; 科学上尚无定论、具有相当不确定性的危害; 在价值判断上存在模糊性或争议性的危害。这三种不同的危害属性分别隐含着三种不同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式,即概率评估模式、预防性评估模式和关注度评估模式。由于我国现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式属于单纯的概率评估模式,其无法与食品危害的多重属性相匹配,因而需要制度革新,而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性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式。
【关键词】食品危害;概率评估模式;预防式评估;关注度评估;综合评估
【全文】
  

  引言


  

  当国家从法律层面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行政机关制定或修改有关食品安全的标准或政策的依据时,[1]行政法学界实有必要认真研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科学性问题。当然,对于该问题,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预设和目标会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研究。本文尝试从一个较为基础的视角来展开分析,提出并论证一个基本假设:食品危害具有多重属性,而针对不同的危害属性应当建构不同类型的风险评估制度。因此,以单一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在评估具有多重属性的食品危害风险时,将出现“失灵”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以这种“不整全”的风险评估制度所得出的结论作为实施食品安全规制的依据,那么规制的合理性就会遭遇严重危机。围绕着这一假设,本文主要分析三方面课题:一是论证食品危害的多重属性。这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和事实基础;二是多样的食品危害属性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隐含意义。这是本文分析的难点所在;三是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之改革。依据前两个部分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以检讨,并简要提出改革的具体方向。


  

  一、食品危害的多重属性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9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危害是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纵观最近几年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同种类食品的危害属性各不相同,即便是同一类食品的危害属性也呈现多样化态势。总之,我国食品危害属性体现出多重面相。


  

  较为典型的如2008年9月曝光的、最终导致39万余婴儿泌尿系统出现异常并致3人死亡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1]该食品危害首先具有科学依据的以及当然的和明确的严重性。三聚氰胺是一种有毒的化工原料。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发现,三聚氰胺量剂和临床疾病之间存在明显的量效关系。专家对受污染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行的风险评估显示,以体重7公斤的婴儿为例,假设每日摄入奶粉150克,其安全预值,即最大耐受量为15毫克/公斤奶粉。而在此次事件所检出三聚氰胺产品中,石家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很高,最高值达到2563毫克/公斤,其他品牌检出三聚氰胺含量在0.09-619毫克/公斤之间。而三聚氰胺进入人体后,发生取代反应生成三聚氰酸,三聚氰酸和三聚氰胺形成大的网状结构,造成结石,特别是对婴儿健康构成威胁。[2]这一食品危害具有的第二项属性就是明显的社会放大性。这种放大性类似于“涟漪效应”,除了给几十万婴儿健康造成直接损害之外,还引发大规模的连锁反应。根据上海市食品协会的一份调查,仅上海市而言,此次事件对上海整个食品行业的影响都很大,包括甜食、休闲食品行业等都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很多以奶粉作为原料的甜食、休闲食品品牌深受其害。最严重的就是消费者开始对乳品行业产生了恐慌情绪和信任危机,一时间闻“奶”色变。一些与该事件虽然无甚关系,但选用了奶制品作为原料的涉奶食品企业的生产、销售都出现同比三成以上的暴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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