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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历史分析

  

  启蒙运动的另一个要求是理性。理性指什么呢?理性,从历史分析的角度看,就是对政治体制和人的行为的思考。什么是理性,什么是不理性?从细节上来说,启蒙运动实际上更重要的是对国家统治权或者被翻译为公共权力的PublicPower这个名词的思考。受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启蒙运动一个最基本的观点认为人民应该生而有权利,国家主权都应该在人民手里。相信在座的很多都看过美国的独立宣言,它里头就明确地说“我们认为人民生来就有自己平等的权利,有生命,有健康,有财产,应该有自由,这些权利都是与生俱有的”。这是启蒙运动的第一个观点。


  

  启蒙运动的第二个观点,是认为人因为有共同生活,所以应该有政府。但是政府必须依据人民主权的原则,依据政治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来。建立政府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与生俱来的基本自由、财产权利。政府是人民按照政治契约组织起来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而组织的。


  

  第三个核心学说是孟德斯鸠提出来的。他的基本思想是基于这样的分析得出来的:从历史上看,自从有了政府以后,人民的权利主要还是受到了政府的侵害。所以有理由担心政府一意孤行,可能损害人民的权利。所以要对政府进行限制,限制最好的办法是分权制衡。于是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制衡的学说,也就是现在还不被中国人所接受的三权分立学说。实际上他思考的角度都是从人民主权,自然权利出发而产生的,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过程。要是从反对封建专制来讲,启蒙运动的成果都是非常有价值的。至少现在我们很多中国人面对它应该是面带羞愧的,而不应该盲目地去批判。


  

  我们是民法学家,今天讲的又是所有权,而启蒙运动研究的是公法问题,跟我们民法有什么关系?跟今天讲的所有权又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大有联系。这一点从美国独立宣言可以看出来:启蒙运动揭示了一个道理——人民拥有基本的民权,为了保护自己的民权,才要组织政府;这就产生了PublicPower和Privateright,PublicPower和Privateright谁是道德伦理上的基础,谁是它的衍生物?很显然,从启蒙运动来看,民法权利是公共权力道德伦理上的基础。这是我们要理解的第一个问题,尤其是学民法和学宪法的人要掌握这些知识。第二个核心的观点是孟德斯鸠提出的,保护民法上的权利才要对公共权力进行限制,分工制衡,所以启蒙运动找到了保护民权最确切、最科学、最必要的方法,那就是限制公权。在科学民主法制面前,公权力不能绝对地行使,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启蒙运动给我们民法造就的伦理基础。之后欧洲制定宪法、民法,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自己的法律,从历史背景材料来看,这都是一个水到渠成的逻辑结果,并不是我们中国人后来批判的那样,说是资产阶级为了欺骗劳动人民,为了掩盖自己有财产,而工人没有财产的现实才写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恰恰相反,它是统治权和被统治权,公共权力和民事权利的历史分析得出的一个非常精彩的结论。这是历史教训和经验如实的的总结。也就是今天我所说的从历史分析的角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做出的这样一个总结。它揭示了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普通人民权力最为悲惨的状况,也显示了那个时代的社会科学家主要是法学家为解决这个问题所付出的心血。每当看到这一历史分析的时候我都会充满敬意。


  

  人文主义、工业革命、启蒙运动不仅仅铸造了近现代社会,而且也铸造了近现代民法。从那个时候开始,形成了古典民法或者经典民法(classicalcivillaw),它的知识体系包括思想体系和概念与制度体系与先前的民法比如罗马法有巨大的差别。这段历史总体上看说是中国法学界十分陌生的,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五、社会主义与所有权


  

  从历史分析角度来看,启蒙运动思想指导下产生的所有权理念也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那就是它强调所有权的绝对,不仅私人不能侵犯它,连公共权力也不能侵犯它;强调所有权人绝对的主体意识、强调意思自治到了极端。在这种所有权思想指引下,法律制度强调人与人之间形式上的平等,强调字面意义上的合同,这都是倡导所有权绝对的私法观念上的结果。后来,随着大工业经济的巨大发展,人们就发现了这种法权理念的弊端。它最大的弊病就是马克思指出的,它漠视了工人阶级的利益,从而漠视了工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这些社会基本的价值。工人没有生产资料,只有劳动能力,而工人又在现代化大工业条件下生产,也就是说工人从事高空、高压、高速、高强力的作业;这个时候如果工人在劳动中出现悲惨结局,也没办法抗拒,也得不到保护。这样情况下,就产生了以保护工人弱势群体基本利益的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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