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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历史分析

所有权的历史分析


孙宪忠


【关键词】所有权;历史演变;私有所有权
【全文】
  

  一、引言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的所有权问题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我今天报告这个题目,是想通过所有权的历史演变,来看一下所有权发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为什么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大家都很清楚,因为所有权在法律制度中,不仅仅在民法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所以,所有权不光对老百姓的生活重要,而且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国计民生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所有权基本价值和概念体系是来源于民法。民法采用法律关系的分析手段,从特定主体、特定客体,权利义务关系来界定所有权。法学上其他学科也必须使用民法最基本的技术手段来定义自己学科的所有权。对中国法学的制度分析可以看出,有一些法律对民法的技术规范是比较尊重,这些立法就做的比较好,所有权作为财产支配秩序的职能就做的比较好;但是在其他一些地方,法律制度中一些核心方面没有表现对民法技术规则的足够尊重,甚至有相当的违背。在违背民法技术规则的领域中,我们就会发现,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财产支配秩序混乱的情形,如举世瞩目的中国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贪污腐败的问题,都与所有权的法律制度设计有关,这是我们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在所有权的技术分析之外,我还要说一说所有权的法思想史方面的一个话题。在中国有一个非常沉重的历史性话题,就是民众个人所有权如何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问题。中国很多人坚持的所谓的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整个世界的所有权发展历史是不相符合的。其中的原因是中国引进苏联的意识形态,在法思想方面将私有所有权罪恶化,法制度方面对个人所有权采取限制,甚至是坚决打压的态度。但是前苏联法学对私人所有权的认识,是他们非常简单粗暴地割裂历史,甚至放弃历史精华所形成的,这些理论最后导致了很多历史悲剧。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制定的政策解决了部分问题,但在法思想的深层还没解决这个问题。再加上最近几年贪腐盛行,贫富差距过大,有些人又开始左的思想回潮,开始留念极度压抑私人所有权的做法,甚至希望重回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所以这个严重的问题还要仔细分析。我认为,今天谈的这个问题特别具有学术价值,但更有社会现实意义。


  

  二、蒙昧时期的所有权


  

  既然我讲座的题目是所有权的历史分析,那么在跟各位讲历史之前,我想先介绍一下历史学家对历史分期的看法。各位在中国学校里,从小学到大学所学的历史分期,都是讲历史划分为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等,这种分析方法是所谓的阶级斗争的分析方法。但是在历史学界是不采用这种方法的,他们基本上的做法是依据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特有标志,将历史分为蒙昧时期(人类没有国家和法律文明的时期),文明时期(有国家和法律文明的时期,建立系统性的官吏制度、法律制度),近代时期,现代时期,后现代时期。我在这里使用的分析方法是从历史学家们普遍使用的分析方法,没有采用阶级斗争的方法。


  

  在蒙昧时期有没有所有权呢?在中国普遍采用的教科书中,主导的观点认为,蒙昧时期相当于奴隶制时期,而在原始社会,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所谓的占有形态;要说有,也只是原始共有,而不能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所有权。但是在我自己的学习调查研究中发现,(用)这种阶级斗争的研究方法研究历史就会出现不符合历史真相的情形。请大家看看这样一张照片,是我自己在2008年拍照的宁夏贺兰山一个著名的岩画保护区中照片中的一张。它是在花岗岩岩石上做的画,制作期限在6000年至10000年前。岩画的内容大体是这样的,请看这个红点的指引:红点标志处是一只手,红点周围有很多肥壮的牲畜。当时人类没有金属工具,要在岩石上作画是很辛苦的,要打磨石头制作成工具,然后在坚硬的花岗岩上刻画。这是很费力气的艰苦的工作。当然现在看这些画可能不是很漂亮,因为是古老的人做的画,一万多年前,艺术水平是有一定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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