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给大家提出一个问题,人们在那时为什么要做这么痛苦复杂的工作呢?难道是为了艺术欣赏吗?当然不是,那个时代纯粹的艺术还没有诞生,人们还必须解决生存必须的重大问题。当地保护区的同志们告诉我,古时没有文字,只能用岩画来宣告某个重大的事情,或者告诉世人一个东西。而每一幅画要宣告的是什么,要通过一些特别的符号的解读。在那时,置放在一推物体中的一只手,表示一个特定的人对这些物体的控制和支配。因此,这幅画中,一群肥壮的牲畜中这只手,就表示某个人对这些牲畜和牧场的控制和拥有。将其刻在岩石上,这幅画就表示他对于牧场和牲畜长期的控制和拥有。所以总体来说,这幅画就是要宣告一个人或者一个家族对这些牲畜和牧场拥有所有权。因为这个意义十分重大,所以他们要把所有权的这件事情通过岩画宣告出来。
我听到这一介绍后深感惊讶。因为这个所有权的岩画揭示,人类社会还没有国家出现的时候,就有了所有权建立的必要;这幅画揭示的就是典型的所有权。而且这幅画揭示所有权的这个方法,也相当于所有权公示原则。这些重要的法律知识,和中国当前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的法律知识是不一样的,所以这幅岩画确实有震聋发聩的价值。
这幅画从历史分析的角度来看给我们首先一个启示,就是我们大家所接受的前苏联从阶级斗争角度所推断的原始社会不存在私有所有权的知识是应当受到质疑的。通过这幅画我们有理由相信,原始社会的后期也就是在人类社会的畜牧时代已经出现了私有所有权。学习历史的人都知道,史前时代,人类社会有一个从狩猎社会进入畜牧时代的转变,而畜牧时代出现在国家之前。有了畜牧就定会有牧场和牲畜的所有权,这是一个必然的事情。历史证明中华民族的先民是富有智慧的,早在国家产生之前,他们就开始了驯养牲畜,例如猪和马,这样一代一代传承下来,野猪就变成了家猪,野马成了家养的马匹。牛羊等其他牲畜也是如此。中国人培养出骡子,这也是举世皆知的。这些虽然没有文字可考,但是我们知道,武王伐纣的时候就已经是骑着马去打仗了。从这幅岩画可以看出,在当时就已经出现关于牧场和牲畜的私有所有权了。仅仅这一证据,就可以说明,现在的教科书里以阶级斗争为基础否定那个时代私有所有权的观点是值得怀疑的。
再比如说中国的河姆渡遗址中发现的水稻所揭示的所有权。河姆渡的时代好像还要早些,那里的先民率先发明稻子种植。我们知道种植业需要牢固的土地,种植水稻则更需要特殊的多年耕作的土地,土地的占有比牧场更固定期限更长。因而我们可以肯定,对于土地的私有所有权的观念也就更加鲜明了。一般认为农耕时代发生在畜牧时代之后,可是我国的河姆渡确实证明,中国土地上的农耕时代到来很早了。不过无论如何,所有这些都说明中国从前苏联所继承的法律知识是有问题的。
关于所有权的知识,我想中国法学界和知识界应该从最基本的方面更新,依据阶级斗争理论建立的法学知识体系是很有问题的。这是我今天要谈的第一个方面。
三、等级身份制条件下的所有权
历史学上所讲的“文明时期”,就是指人类社会开始建立系统性的政治和法律的时期,也就是开始建立国家的时期。中国也就是这个意义上被认定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这里的“文明”所指称的是国家和法制系统的建立。
虽然有了国家和法律这样的“文明”,但如果我们从当时的社会现实出发来考察,就会发现当时的时代是非常野蛮和残酷的。这一点主要是从当时人类社会大规模的奴隶制的分析得出的答案。我们知道,奴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奴隶虽然是自然人,但他们只是法律上的客体。大家请看文艺复兴时期这两幅有关“出卖女奴隶”的图画。画面显示女奴隶被拍卖的时候必须赤身裸体,奴隶主甚至可以检查奴隶的牙口,这一买卖程序与购买牲畜毫无差异。这完全把人不当做人,奴隶只是一种典型的物品,这说明人类社会最初的所有权的法权关系,是赤裸裸的不公平,不公正,不文明。
在一些自然人被法律确定为奴隶之外,其他的人被称为自由民或者自由人。但是在自由人之间也有严重的身份差别。首先人与人之间有贵族和平民之分,平民本身就是一种卑贱的身份,而贵族也有尊卑大小之分。上等级的人可以决定下等级人的一切。这种人与人之间的身份等级制是非常残忍和愚昧的,因为有些人生来就是皇族或者贵族,一生下来就是国家的统治者,没有当过一天兵就可以当大将军甚至当国家的君主,不但可以终生不劳作,而且可以作威作福,权势比天大。这些人毕竟是少数,他们是统治者。可是社会的多数人一生下来就是被统治者,就是贱民,不但要终生劳作,而且他的一切包括生命、财产和性,都被别人支配,成为别人的所有权客体。等级身份制的特点是这种身份与生俱来且终身不变,生来是奴才就一辈子是奴才,他爹是奴才,儿子也就是奴才,女儿将来还要给别人生奴才。这样,大部分人都完全没有人格尊严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