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理解,如果“严格依法”的法治原则不能在每个具体情境中得到贯彻,法治就只能是一个令人陶醉的目标,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但是要在这些具体情境中贯彻法治,就必定会和中国人习以为常和赖以为生的人情事理发生冲突。如果法律每当此时都要给情理让位,那就仍然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不是“法律主治”而是“人情政治”。以为法律和情理总能彼此调和,只能是逃避问题的鸵鸟政策。以为法律理所当然要高于情理,法治不可避免要代替人情,也只能是诉诸毫无根据的信仰与愿望,不可能给出令人信服的道理与根据。
回避问题和诉诸信仰,都不能帮助我们理解当代中国为什么要以法律取代情理。更回答不了中国的法治进程为什么如此艰难,而人情政治却如此顽强。
三、无形的代价
想来,之所以并不完美的“情理”会成为中国普通官员和民众的长期选择,不是因为人们看不到情理的弊端和法律的优点,而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彻底革除情理的结果,很可能不仅会彻底失去成就善政的一线可能,而且反而蕴含着导致暴政的巨大危机。也许这就是彭宇案引发巨大道德争议的原因所在:人们强调的是,不要因为个案处理或者法律需要而违背情理,让这个社会,让这个社会中的所有人,付出无形的代价。
很多违背情理的法律追求都有其道理,比如做出正确的个案裁判,或者给出严格的法律解释,甚至,就是为了改变现实,根除腐败,追求法治和正义。这实际上是很多法治主义者的信仰—基于法律而不是情理的信仰。然而,毕竟并非所有追求和所有改变都会得到美好的结果。普罗米修斯兄弟不仅会带来火种,也会打开潘多拉之盒。热播美剧《绝望主妇》( Desper-ate Housewives),有一集讲的就是这么个故事。偶然得知邻居是恋童癖的“绝望主妇”,因为爱子心切,便发动整个社区的家长到这家邻居门前示威游行,“赶走瘾君子”的呐喊惊天动地。不久,邻居的门打开了。但首先出来的却是一具蒙着白单的尸体。原来是跟这位邻居住在一起的姐姐,看到弟弟被群起攻之,心脏病突发去世。正当绝望主妇心感愧疚之际,这位邻居的一番话,说得故事内外的人们惊心动魄:“说来不可思议,我倒是该谢你。我姐姐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大好人。她总是看到我最好的一面。……我因此知道,我必须一直顾及到她,永远不能让自己因为一时失足,做出伤害她的事来。但是如今,我终于可以长长地出一口气。我自由了!而这都是拜你所赐!”
任何现实政治都会有类似难堪甚至危险的痼疾,任何改革者都会有类似正当的价值目标。然而任何一个严肃认真的改革者都必须接受“不以一眚掩大德”的实践道理。如果因为一种现实政治不够完美,如果因为看到了其中令人不安的隐患,就要从根本上予以取缔,那么带来的很可能是同样的结局:铲除的只是善根,留下的却是恶果。美国是这样,德国是这样,中国也是这样。情理姑息着腐败,但情理更制约着腐败。当我们撕破了人情面子,给了“自由裁量权”以“绝对自由”,也就是把权力变为了绝对权力。人情关系固然可能导致暴力和腐败,但是以法律取缔情理的结果,却可能释放出更为专制的暴力和更为顽固的腐败。正是因为抱有对法治理想的审慎迟疑和对改革后果的忧患意识,哪怕是坚定的法治主义者,也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早在两千年前的中国,那个同样是大变革的时代,《庄子》也讲了相似的一则寓言(预言)。看不得混沌的结果,也许会让人在开窍得道的同时,倏忽间一命呜呼:“南海之帝为倏,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倏与忽时相与遇于浑沌之地,浑沌待之甚善。倏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日:‘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21}
每当我们坚信自己是在除暴安良、替天行道的时候,每当我们希望通过铲除恶花而得到善果的时候,都该问问是不是恶花之下其实尚有善根,都该想想《绝望主妇》的追悔之痛和混沌中帝的开窍之死。其实于人于己都是如此。对美好目标的一腔热情,未必能够“望梅止渴”,很可能是“夸父追日”。情理之于中国社会和中国政治的特殊意义,恰恰在于平时混沌,无形无状,看不见摸不着,日用而不自知,然而一朝革除,却是举九州之铁不能铸其错,铸其大错便悔之无及。
二十年前《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而启动法治进程之时,电影《秋菊打官司》借助“民告官”这一当时法治的主流意象,也已经提出了相应的反思。主人公秋菊为了向踢伤和侮辱自己的丈夫的村长讨一个说法,不淫于小恩小惠和金钱赔偿,不移于山路崎岖和经历辛酸,不屈于官官相护和法律威严,从村委会、乡司法所一直告到了市公安局和中级法院,秉承的只有一个信念:“我就不信没有个说理的地方”。这个“理”当然不是影片中严局长、吴律师和两审法官给秋菊一时灌输的“法理”,而是她长久信奉的“情理”。正是秋菊对“情理”的执着信念,让自命不凡的“法理”黯然失色,让李公安的行政调解、严局长的行政决定、吴律师的普法教育、一审法官的庄严宣判、二审判决的警笛长鸣—让法律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变得软弱无力,都阻挡不了她讨回自己说法的意志。试想,如果中国的老百姓都像秋菊这样把“情理”而不是“法理”当作自己行动的依据,那么中国的法治必然是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