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刑罚设定原则看犯罪人家属权利的保护

  

  (三)刑罚设定原则对犯罪人家属权利保护的指导意义


  

  如前所述,一些对犯罪人家属利益的侵害并不来自刑罚本身,而是源于社会中的一些非理性思维或是司法实践中违规操作,但指导刑罚这种法定处罚手段设定的三原则,起码向全社会表明了保护而非忽视犯罪人家属权利的根本立场。尽管必须承认,防止源于社会和司法实践的对犯罪人家属的侵害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保护和救济制度,但必须看到的是这些制度的合理性依据正源自于上述立场。单从犯罪引发的刑罚侵害犯罪人家属权利这一来源分析,反映刑罚设定基本原则的一些刑罚制度的适用就在历史上曾经并在现阶段证实着保护犯罪人家属权利的正当性和可行性,我国古代的存留养亲制度、亲亲得相首匿制度,以及现行刑法规定的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制度就是其中的范例。因此可以说,从分析刑罚设定原则的视角研究犯罪人家属权利的保护看似没有直接关联,却带有根本性意义。


  

  如果说全社会对犯罪人家属权利的漠视源于对犯罪行为的仇恨,那么理论法学关注的刑罚设定原则则难免受到这种社会仇视倾向的影响,并反之验证着仇视心理的道德性。[5]卢梭认为,人类看见自己的同类受苦天生就有一种反感。[6]这种良知是天赋于人内心的为他人着想的本能,使人们对犯罪行为作出大致相同的道德评判并形成统一的道德规范。可以说源于天赋良知的对犯罪行为的反感、谴责,甚至仇视,具有难以根除性,但刑事立法设定刑罚所持有的态度则必须理性。依据契约立法模式原理,刑罚的设定是社会成员的协议立法行为,刑罚规则的产生和适用必须基于社会成员们的同意和认同,刑罚作为一种人为的加害必须在寻求正义的原则下权衡各方利益。分析上述刑罚设定的三大原则,我们可以看到,平等报复原则力求满足被害人的自尊感、心理平衡以及社会公众的正义感,功利主义原则以整体社会利益为考察的逻辑起点,人道主义原则关注犯罪人的利益,而犯罪人家属的感受却根本没有被提及。契约立法不能以这是一个为数很少的群体,而对这个因刑事犯罪案件无辜遭受重大且不可避免影响的特殊人群予以忽略。


  

  二、平等报复原则关于惩罚正义的逻辑悖论分析


  

  (一)平等报复原则的基本内涵


  

  刑罚设定的平等报复原则是以对未来犯罪人施以平等的损害来回应未来犯罪行为的一种刑罚设定理念。平等报复原则不仅仅强调报复,还进一步强调平等的报复,即关注所设定的刑罚对犯罪人造成的损害与该犯罪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对等、平等。这种平等是对报复的限制。[7]


  

  平等报复原则来源于刑罚的报应目的。刑罚目的的报应论认为犯罪是刑罚之前提原因,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犯罪与刑罚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报应关系。“刑罚只是由于犯罪才被科处,此外不应追求任何其他目的,因而称之为绝对主义,又称报应主义或报复主义。”[8]立法的契约论原理也认为,社会成员们在协议立法时,面对受损后不可恢复和补偿的利益,正是基于各自原始的正义感、平等感进行约定:给侵害者回报以侵害。所以契约立法的模式设定刑罚的直接目的就是报复。在有关刑罚根据或称正当理由的诸种学说中,报应论是源头最远且至今生命力最旺盛的一种,报应论之所以深得人心的最重要的原因也许莫过于其对正义之实现的积极意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