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罚设定原则看犯罪人家属权利的保护
黄海媛
【摘要】刑罚设定的基本原则对建立健全犯罪人家属保护制度具有指导性意义。分析刑罚设定三大原则各自的基本内涵、反思其中的逻辑悖论导致的对犯罪人家属权利保护的忽视,并在逐一做出修正的基础上指明其协同作用机制,有利于在理论上阐明保护犯罪人家属权利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平等报复;功利主义;人道主义;契约论
【全文】
因为与犯罪人有着血缘和伦理关系,犯罪人家属这一因家庭成员犯罪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牵连的群体,似乎当然地处在一些基本的权利被恣意践踏,甚或被根本性剥夺的状态中。他们的处境尴尬而无辜,他们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其利益却实实在在地遭受了损失。从实践层面来看,每一起刑事案件犯罪人家属的部分基本权利,如隐私权、财产权、工作权、名誉权、安宁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生育权、发展权等等,都因犯罪行为肇始而不同程度的受到侵害。然而长期以来犯罪人家属的权利保障问题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尽管一些刑事案件的犯罪人家属对犯罪行为的发生难辞其咎,但漠视其基本权利受到损害则没有任何法律的明文规定和理论依据,更何况在人权保障不断发展进步的今天,犯罪人的基本人权都不得任意剥夺,犯罪人家属的权利保障问题理应受到关注和重视。本文拟以理论法学关注的刑罚设定基本原则为视角,分析犯罪人家属权利保护的正当性和可行性。
一、刑罚设定基本原则及其对犯罪人家属保护的指导意义
(一)刑罚设定的三大基本原则概述
刑罚是以国家名义剥夺人自由、生命和财产的强制措施,作为一种人为施加的剥夺和痛苦,刑罚设定的理由和边界是一个必须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刑罚设定的基本原则就是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对犯罪人设定刑罚所持有的理由和依据,以及设定刑罚应该遵循的界限,其关注的是国家对犯罪人实施刑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因而刑罚设定的基本原则不仅取决于刑罚的目的论,还应受到社会成员的怜悯心、同情心以及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控制。
目前西方刑法学界关于刑罚目的理论的基本共识是将“报应”和“预防”作为刑罚目的的两大基本元素。其中“大陆法系把刑罚理论归纳为报应刑和目的刑两大类,美国刑法理论归纳为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两大类,除表述方法有差异(大陆法系理论提‘刑罚目的’,美国理论提‘刑罚理由’,如此等等)之外,实质上是相同的”[1]平等报复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就是基于刑罚设定的目的理论产生的两大刑罚设定基本原则。刑罚设定除了要具有正当性依据,还需要受到合理性的限制。人道主义原则是代表了人们宽容心和同情心的对刑罚报应和预防目的进行合理性限制修正的另一项刑罚设定基本原则。刑罚设定的三大原则--平等报复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是立法设定刑罚、确定针对犯罪行为的具体惩罚措施时要考量的基本准则,三大原则的运用为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公众各自的正义感的实现和利益的保护划定了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