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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刑与刑罚的教育功能

【作者简介】
陈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注释】马来平:《中国现代科学主义核心命题刍议》,《文史哲》1998年第2期。有学者直接指出,“社会科学要想获得自然科学同样的发展水平与速度,一个重要的问题便是研究方法的改进。首先是对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吸纳和对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借鉴与移植。”吴建国:《社会科学研究对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借鉴与移植》,《北方论丛》1998年第2期。
参见A.A,斯米尔诺夫、A.P.鲁利亚等:《心理学的自然科学基础》,李翼鹏等译,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3页。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75页。近年来,我国学者在罪刑的定量分析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富有见地的研究,相关内容可参见赵廷光:《量刑公正实证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页以下;白建军:《刑罚轻重的量化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白建军:《犯罪轻重的量化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白建军:《罪刑均衡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页以下;白建军:《死刑适用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参见加德纳·墨菲等:《近代心理学历史导引》,林方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4页。
前引,贝卡利亚书,第132页。
龙勃罗梭:《犯罪人论》,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49页。
菲利:《实证派犯罪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页。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23页。
参见郭明:《学术转型与话语重构》,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142页。
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50页。
参见汉斯·海里因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92页。
张甘妹:《刑事政策》,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12页。
参见前引,陈兴良书,第262页。
参见徐岱:《中国刑法近代化论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张绍彦:《刑罚实现与行刑变革》,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3页。
李步云:《人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95页。
甚至有学者认为,刑罚已经演进或即将演进到以罚金刑为中心的刑罚时代。参见王宏玉:《刑事政策与刑罚结构变化之考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另有学者指出,“在20世纪以后,特别是20世纪末,罚金刑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已上升为刑罚体系的中心刑。”邵维国:《罚金刑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
弗兰茨·冯·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28页。
王耿心:《行刑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98页。
参见《法学辞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2页。
在教育刑的整体框架下,教育、改造、矫正、教化、治疗等语词的意义并无二致。
参见前引⒇,《法学辞源》,第1514页。
《汉英法律词典》,外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395页。
木村龟二:《刑法总论》(增补本),有斐阁1984年版,第46页以下。
司法部政治部监狱管理局编:《监狱专业基础知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页。
前引⒆,王耿心书,第398页。
张全仁:《监狱行刑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前引⑼,郭明书,第140页。
查理德、霍金斯等:《美国监狱制度》,孙晓雳、林遐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49页。
罗伯特·J·威克斯:《各国矫正制度》,郭建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7页。
刘强:《美国刑事执行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页。
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684页。
这里实际上牵涉到刑民分界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刑、民分界的标准即为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于改之:《刑民分界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5页。在笔者看来,“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同等话语就是“应受刑罚惩罚性”,因为我们在评判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时,仍然需要根据是否“应受刑罚惩罚”给出答案。
前引⑻,边沁书,第227页以下。
前引⑶,贝卡利亚书,第49页。
关于刑罚目的的层次性,韩轶教授在其博士论文中有深入论述,他把刑罚目的视为一个完整的整体,统揽三个层次:公正惩罚犯罪、有效预防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法益。参见韩轶:《刑罚目的的建构与实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参见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99页。
参见邱兴隆:《刑罚理性评论--刑罚的正当性反思》,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35页。
我国台湾学者认为,“教化受刑人,应本着仁爱之观念与同情之心理,了解其个别情况与需要,予以适当之矫正与辅导。其目的在于增强受刑人之自尊与内省其行为,并助其控制自己与改善人际关系,激发受刑人良知良能,培养其崇法精神,促进其变化气质,重建完整人格,使其成为一健全国民。为使监狱教化发挥其功能,应遵守下列原则:(1)避免集体教化,采用个别教导。(2)避免依循一成不变之老套计划与例行之常规。(3)认识受刑人教育乃是一种成人教育。(4)监狱教育社会化,因此设计课程应广泛,且能适用受刑人之需要。(5)教化内容应引起受刑人之兴趣,乐意接受教化,不宜施以强迫。(6)教化之成功,必事先分析在监受刑人。”许福生:《刑事政策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335页。根据上述列举出来的原则,我们可以略为思考一下,如果要真正按照教育刑的要求行事,那么在现今社会现实中上述任何一个原则都尚难符合的情况下,又如何满足全部条件?在常态的学校教育尚无法做到的情况下,教育刑要想在高墙院网中实现这些标准又谈何容易?
抱歉的是,笔者在此提出了众多问题,却没有给出只言片语的答案。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欠缺正确的理论就无法达致正确的实践。由于教育刑缺乏科学的内在合理根据,注定了其在践行中危机重重。仅仅局限于单方面的补救同样无济于事,难以化解的各方冲突显现的反倒是其捉襟见肘的窘境。由于缺乏稳妥的理论根基,注定了教育刑的困境无法通过零碎的修修补补得到根本改善.因此,不给出问题的答案,是笔者认为迄今为止尚没有正确的答案。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02页。
前引⑼,郭明书,第145页。
参见王利荣:《行刑法律机能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0页。
梁治平:《法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8页。
西田太郎:《中国刑法史研究》,段秋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03页。
参见周密:《中国刑法史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42页。
《论语·颜渊》
《礼记·哀公问》
《论语·子路》
《韩非子·奸劫弑臣》
参见高绍先:《中国刑法史精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10页以下。
参见前引,梁治平书,第88页。
《荀子·富国》
《荀子·正论》
《后汉书·荀悦传》
参见前引,高绍先书,第444页。
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14页。
参见邱兴隆、许章润:《刑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3页。
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30页。
有学者认为,刑罚功能包括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横向功能又包括对犯罪人的功能、对潜在犯罪人的功能、对受害人的功能和一般守法者的功能,纵向功能包括制刑功能、量刑功能和行刑功能。参见邱兴隆:《撩开刑罚的面纱--刑罚功能论》,《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论者没有区分刑法功能与刑罚功能,导致了把本属于刑法功能的一部分划进了刑罚功能之中。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横纵层次的论述中看出,教育功能只是刑罚功能的一部分“次生性功能”,它无论无何都不是刑罚功能的全部,也不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关于教育改造在行刑法律机能中的地位,我国有学者已经明确指出,教育改造在行刑法律机能层面只能低于“以恶制恶”,教育改造在自由刑的执行中只能处于次生法律机能的地位。参见前引,王利荣书,第158页以下。
参见前引,陈兴良书,第37页。
参见储槐植、宗建文:《刑法机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为何以上述标准来划分时间点,同样是基于刑法教育功能与刑罚教育功能的差异性原则进行的界分,即观念刑罚向现实刑罚的转换是刑罚教育功能展开的原点。
有学者认为,鉴别的实质就是教育功能。参见前引,陈兴良书,第635页。在相当程度上这无疑是对的,因为鉴别过程就是明是非、辨真假、知善恶的过程。
白建军:《刑罚轻重的量化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参见张燕玲:《联合国预防犯罪领域活动概况及有关文件选编》,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1页。
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77页。
前引,马克昌书,第219页。
参见前引,邱兴隆书,第245页。
格吕恩特·雅科布斯:《行为责任刑法--机能性描述》,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页。
或许教育刑论者对刑罚教育功能的夸张,以及对教育刑理念的大力张扬,根本不是理论上的疏忽所致,而是有意为之一映衬着“求乎其上(教育刑),得乎其中(刑罚的教育功能)”的良苦用心与动机。若果真如此,教育刑和教育刑论者仍然难咎其责,因为真理与歪理之间存在截然有别的界限,绝对不能为了自己的目的诉求而不择手段,混淆视听;并且无论教育刑论者的动机如何,它都导致了在无法得到预期所设的真理道路上吸引了众多不明所以的后继者盲目追随。何况,学术的理性探讨与生活态度的狡黠策略是万不可混为一谈的。
前引,雅科布斯书,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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