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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自由主义民主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政权天然具有权力过大和过于集中的弊端,就像自由资本主义政权天然具有嫌贫爱富的弊端一样。因此,自由资本主义制度最容易因为富人主导国家政治而走到人民的反面,社会主义制度则容易因为党的干部脱变为以权谋私的利益集团而走到人民的反面。在一定意义上,资本主义制度能否稳定发展取决于能否成功实现政府集权[24],社会主义能否稳定发展则取决于能否对政府集权成功地实行监督制约。应当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成功解决了政府集权问题,而我国政府权力缺乏监督制约的问题却并未根本解决。怎样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同时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政治体制,还有待深入探索。


【作者简介】
尹宝虎,中国法学会对外联络部副主任。
【注释】参阅: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8年版;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米歇尔斯《政党》,纽约自由出版公司1962年版。
参阅:波考克“从佛罗伦萨到费城”一文第36页,载于《共和主义:古典与现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参阅: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第256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参阅:阿伦•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对“共识民主”的论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参阅: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这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认识论相一致。参阅:毛泽东《实践论》。孙中山先生也持此观点,参阅《民权主义》第一讲。当代政治学者的相关论述,可参阅房宁、冯钺先生《西方民主的起源及相关问题》,载于《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4期。
参阅:房宁、冯钺:《西方民主的起源及相关问题》,载于《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4期。
参阅:艾德华•曼斯菲尔德、杰克•施奈德《从选举到厮杀:为什么新兴民主国家走向战争》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作者主要观点是:走向西方民主模式的这个过程最容易引起内部冲突或外部战争,因为政客们往往依靠鼓动“民粹”来获得选票。
参阅:贝纳德•布朗《比较政治学读本》第198-20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欧洲中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曾经将古希腊的共和主义视为民主政治的理想。不过,古希腊共和民主自身也是数世纪社会变化发展的产物。有关论述可参阅: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第201-220页,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另参阅:劳伦斯迈耶等《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理论》第45页,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参阅:贝纳德•布朗《比较政治学读本》第224-225,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另参阅: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第46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对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重要区别及其历史成因,西方学者如J.G.A.波考克曾作过中肯的评论和分析,但随即遭到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激烈围攻,耐人寻味(参阅波考克文章《从佛罗伦萨到费城》、《众国、共和国与帝国》,载于《共和主义:古典与现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另有西方学者用“积极自由”(个人参与政治以实现自由)和“消极自由”(政治不干预个人以让个人实现自由)来区别两者。还有西方学者将共和主义区分为“发展式共和”(公民参加政治生活以作为自我实现、品德发展的必需)与“保护式共和”(公民参与政治以防权利被政府侵害)(参见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第56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意在利用“保护式共和”之名将现代自由主义与传统共和主义相嫁接。但无论“消极自由”还是“保护式共和”,显然与传统共和主义的观念直接对立,硬要归入共和主义,十分牵强。
中国儒家思想似乎并非提倡简单的利他,而是追求利己和利他的统一,个人与家庭、社会、国家、宇宙的统一。相关论述参阅:杜维明《何为儒家之道》载于“中国儒学网”。
提倡自由主义以解决民众之间与生惧来、根深蒂固的宗教信仰冲突和实现不同信众间的政治平等,似乎仍然是西方社会重要的政治目标和思想基础。参阅: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11-17页,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历史上的秦、汉、唐代分别实行过“井田制”、“均田制”等土地制度,历朝各代均采取拟制土地兼并的政策,救灾赈民、整治水利始终是历代中央政府的重要事务。
参阅:孙中山《中国实业当如何发展》,《民权主义》第三讲、第六讲。
可参阅党的十七大报告。
从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教训可以得出结论:社会主义比自由资本主义更有利于民族团结。
现有世界资源和环境难以承受当今发达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复制,贫富差距有可能是发达自由资本主义保持优势的必要条件。因此,发展中国家要防止发达国家利用强势手段将现有南北差距固定化,要共同努力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当前国际经济法深受西方价值取向和西方需求的影响(参见:沃尔夫刚••格拉夫人•魏智通《国际法》第615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有必要强调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强调生存权、发展权,反对贬低经济社会文化类人权。
参阅: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关于“党和非党的关系”有关论述。
社会主义政府承担了促进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责任,必然需要建立远远超过资本主义的政府权力,以便组织和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这客观上促使了社会主义的权力集中,和行政官僚体制的不断复制、膨胀和强化(参阅雅诺什•科尔奈《社会主义体制》第91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西方右翼势力不愿意接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人权”,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认为承认经济社会和文化类人权,就等于承认社会主义集权制度合理。上世纪六十年代,社会主义阵营为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曾同西方国家进行过激烈斗争(参阅亨利•斯泰纳、菲利普•阿尔斯通《现实环境中的国际人权》第237-238页、第255-261页,牛津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阅: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课题组《我国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载于李玉赋主编《中国廉政建设研究成果集》(一)(上)第66页,党建读物出版社2006年版。
参阅:房宁、冯钺在《西方民主的起源及相关问题》里的精辟见解,载于《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4期
任何政体包括自由主义政体都需要一定的政府威权主义,这已成西方政界和学界共识,国家权力向行政权集中也是当今西方政治的普遍特征,英、美、法西方政府首脑常被国内社会讥为“选举产生的独裁者”、“民选的君王”等。历史上,由于政府缺乏权威,法、德等国资本主义政制发展都经历过惨痛教训。法兰西自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后经历两次帝制和五次共和,最后以半总统制的权力集中逐步实现稳定。德国魏玛共和国宪法对政府的过度制衡导致政府不能应付危机,客观上帮助了纳粹极端势力上台(参阅:哈理•艾克斯坦《稳定民主论》第266页,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另参阅:劳伦斯•迈耶《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理论》第44页、第178-190页、第209-211页,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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