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自由主义民主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
尹宝虎
【关键词】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治体制改革
【全文】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不是一种“民主”的政治制度?怎样看待和借鉴西方政制发展的经验?怎样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关系到我国未来的政治体制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复兴。
一、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制度的价值不在于“民主”,而在于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如果我们把“民主”定义为“由民做主”,或“人民自己的统治”,可以说当今世界还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达到了“民主”的程度。一些重要的西方政治学者已经肯定,以多党竞选为基础的现行西方政治制度,并不是一种“民主”的制度,仍然是一种精英政治[1] 。迄今为止的西方发达“民主”无不表现出一定的非民主性:政党自身实行的是由党首或党魁主导的精英政治;往往是选举制度的设计而不是人民的意志来决定最终形成的是两党制还是多党制(如多数竞选制易形成两党,比例代表制易形成多党);选民深受舆论引导,而舆论的主题和走向却受到为数不多的一群“舆论精英”控制;对立两党提出的政策大同小异,选民难以选择, 选举结果所依靠的选民基数越来越低;立法和决策权越来越向行政官僚集中,议会和选民对政策的影响力相对缩小;无论在政党内部还是在国家权力层面,权力的个人化色彩越来越强,领导者个人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金钱政治同自由主义民主如影随行,经济实力始终是决定公民政治参与、政治地位、前途机遇的重要因素,一些自由主义政党和政体甚至出现了早期资本主义政治家所担忧的以“家族为基础的贵族制”倾向[2],这在许多发达和发展中资本主义国家都表现得非常明显。
有西方学者承认,多党竞选制度并没有实现人民统治,仍然是少数政治家的统治。认为西方政治制度为民主制度的那些理论,包括“多元民主”理论、“自由民主”理论,不过是先把西方政治制定义为“民主”,再把实际政治生活中的具体做法概括为“民主原则”的结果[3]。由于政党政治的缺陷和不足,现代西方民主政治更多地向“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共识民主”[4]的方向发展。而后者无论在理念上和实践上,都同我们所熟悉的社会主义民主有些接近。
如果说西方的多党竞选没有多少“民主”价值,那么它有什么价值呢?按照西方学者的说法,答案有两个,一是这种制度有利于锻炼政府领袖,并为政府提供“民主”的合法性[5];二是这种制度有利于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笔者以为,西方政治制度的主要价值不在民主,而在监督。除了每隔四年或五年一次的多党竞选,西方权力监督还更多地依靠其他体制发挥日常性监督效用。一是议会监督:议会对政府议案和政府预算开支经常性地开展质询、辩论,议会可以否决政府提案,甚至推翻内阁;在总统制国家,总统和议会分享同一份权力,政府政策、开支和重大事项非经议会同意不得颁行。二是信息公开条件下的社会监督:政府信息和官员信息公开程度高,舆论批评环境宽容,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大。三是司法监督:法律制度缜密,能够做到依法行使权力和依法惩治滥权。因此,发达的西方政体,其优点是监督完善的“责任”政治,而不是“民主”政治。西方政治善于追究“责任”,十分必然,因为自由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本来就是围绕怎样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发展起来的。
二、自由主义民主始终笼罩在金钱政治阴影之下;在发展中国家,这一制度常常走到民主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