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发现中国“混合法”

  

  武树臣教授用全新的眼光重新审度中国法律文化,重新梳理,发现中国法律的演变史就是成文法和判例法的互动史。当成文法不足的时候判例发挥作用,判例不足时则形成成文法,最后两者互为补充,形成一个共同体。这是明清时期混合法的样式。他认为这是一个自然发展的历程,是一个必然的结果。而且,他认为这两种法相互作用、互为补充的历史,实际上预示着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方向。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法学概念,叫做“混合法”。中国的“混合法”不仅包含上述成文法与判例制度相结合这一层意思,还包含有成文法与判例互相循环、互为补充的一种工作状态。“ 混合法是一种全新的法律样式,在上述基础之上,武树臣教授进而做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观察世界法律的演变。自1900年比较法学家在法国巴黎举行国际比较法大会以来,比较法的研究得到了世界性的呼应,产生了全球性的影响。虽然最早的比较法学者追求的是构建一种理想的世界法。但是通过比较法研究,可以认识到不同的民族、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异同,可以发现自己法律体系的特质和特征。西方学者对世界的法系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出现了十余种分类和标准。 比较法学者以法系立论,以所谓各种法系内部的亲缘关系为依据,提出“三大法系论”、“四大法系论”、“五大法系论”或者更多法系。比如法国学者达维德在《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一书提出的将各国法律分为判例法系、成文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就是“三大法系论”,再外加其他法系,但是这种划分方法的问题在于其划分标准不一致,社会主义法系是以意识形态为标准来划分的,成文法系或判例法系的划分则是以法律运行的机制为标准的。


  

  令人遗憾的是以前的法系划分很多时候没有考虑中国的法系,曾有一个日本学者穗极陈重在划分法系时,把中国法系作为五大法系之一单列出来。但是中国法系到底是什么东西,现在基本上还是没有多少人能说的清楚。武树臣教授认为中国法系就是独立于世界另外两大法系的第三大法系。第一大法系是成文法或叫法典法也叫大陆法系,第二大法系为判例法或称法官法也叫英美法系,一个以成文法为主,一个以判例法为主,而中国法就是揉合成文法和判例法的混合法系。武树臣教授从世界范围内进行考察,重构了对于法系的认识。


  

  武树臣教授认为,传统划分法系的标准不明确且不合理。他在比较世界法律文化的时候,也运用“法体”和“法统”来进行比较。通过对世界法体的比较,他确认法律的划分、法系的划分应该以“法律样式”作为标准,也就是以法律运行的操作模式为依据,而武树臣教授始终是用一个标准即法律样式来进行划分,认为世界法律文化实际就只有三种法律样式。即成文法、判例法和混合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