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位和收入的差别,其中有形的如职业上贵贱、官职的大小、荣誉的高下、财富的多少等。
(3)出身的差别(如肤色、种族、家庭、地区、国家的差异)、性别的差异、年龄的差别、职业的差异、文化的差异、时代的差异等。在以上差别中最主要的差异是能力上的差异和由此引起的社会地位的差异,二者之间有着某种因果关系,一般来说,能力越强者地位越高,这包括某种超出常人的能力,如某种才艺,就不仅使他在同行中享有崇高的社会威望,而且可能使他获得某一社会要职和高额的收入。
2.差异产生的原因
差异产生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有:
(1)自然的原因:1)遗传基因引起的差异,如性别差异、体格差异、一些能力的差别,如某些人过人的记忆力、绘画或音乐才能;2)疾病引起的差异,如残疾、弱智;3)出身引起的差异,如家庭出身。
(2)社会的原因:1)自己的选择导致的差异,如现代社会中的职业、配偶上的差异;2)社会制度安排导致的差异,如奴隶、贵族、农民的身份和地位等。
(3)自然和社会双重原因引起的差异,如城乡差别(出生的地点和户籍制度)、工农差别(职业的差异和对农民的歧视政策)等。
(二)人与人的平等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人与人之间充满差异,他们像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一样,各具特殊性,或者说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既然如此,何谈人与人的平等呢?现代通行的价值观念--平等何以产生?平等作为一种观念其含义何在?为此,我们必须研究平等观念产生的历史和每一阶段的具体含义。
平等观念产生于西方,它萌芽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确立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其最初主要针对奴隶制,后来转向针对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如今则指向阶级压迫、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文化歧视。从有关的论述看:
1.平等观念不是着眼于这些差异,而是着眼于他们的共同点,是把人类作为一个物种与其他物种相比较而言的,认为这些差别对人类与其他物种的差别来说可以忽略不计,这就像不同的狗之间的差别对狗与其他犬科动物,如狼、虎、豹等来说可以忽略不计一样。持此观念者认为,人类与其他物种、特别是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有理性和社会性,以及二者的结合物--道德性。这就是说,他们认为道德性就是人的根本属性,是人的共同属性,从这一点讲,人与人是平等的。
他们还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是局部性的,不是总体性的。从总体上说,由于每个人在某方面的长处和另一方面的短处是并存的,又由于人各有其长也各有其短,所以他们相互之间在总体上就区别不大,或者说是平等的。这从人的心理层面也可以反映出来,如人人互不服气,他们可能承认在某一方面不如人,但决不会承认在总体上不如人。正如霍布斯所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个方面的能力都非常相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然显得比另一个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个人敏捷;但这一切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因为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其他处于同样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至于智力……人与人之间更加平等,因为慎虑就是一种经验,相等的时间就可以使人们在同样从事的事物得到相等的力量。可能使人不相信这种平等状况的只是对自己智慧的自负而已。在这一方面,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自己比一般人强;也就是说,都认为除开自己和少数因出名或赞同自己的意见而得到自己推崇的人以外,其他所有的人都不如自己。因为根据人类的本性来说,不论他们承认有多少人比自己机灵,比自己口才好,比自己学问好,但却不会相信有很多人像自己这样聪明。因为人们看自己的智慧时是从近处看的,而看他人智慧时则是从远处看的。但这倒是证明人们在这一点上平等而不是不平等。因为一般说来,任何东西分配平均时,最大的证明莫过于人人都满足于自己的一分。”[1]哈耶克也认为,人人都有其特有的基于实践经验的知识,也各在广泛的领域处于无知状态,他说:“每个社会成员都只能拥有为所有社会成员所掌握的知识中的一小部分,从而每个社会成员对社会运行所依凭的大多数事实也处于无知的状态。”[2]这就是说,他们彼此平等,在有知和无知上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