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所说的中国人对一些法理问题的看法,影响了中国传统的立法、司法,可以说是中国法文化中最重要、突出的部分,也是外国人最不易了解的,因此也可以说是中国法文化里最大的一些特点,所以我花了许多口舌,一再加以解释,说了不少重复的话,很感抱歉。
说到这里,我已经将自己对于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的一些看法简单地讲完了。其中“起源”和“发展”二项说得很粗略,你们很可能有不同的看法。“特点”一项因为难免牵涉到价值判断,更易于引起争议。
三、评议中国法文化的过去和开拓它的将来
要精确地评议中国法文化的过去是一件极困难的事。但是如果要谈中国法文化的将来,必需找出它过去的优点和缺点,才能去芜存菁,继往开来。要怎么来评议?第一要对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和以往的发展有一深度的了解,第二要确立一个妥当的标准作为评定的依据。对于第一点,我已在此前说了一些,现在来谈谈标准的问题
评议一件与人有关的事物,必然会从人的观点出发,用人的理想作为标准来衡量。但是,如果只从一时(如某一个年代)、一地(如某一个区域或国家)、一部分人(如某些领导人、某一党派、某一阶级、某一宗教)的观点和理想来看,结果难免偏颇。以中国文化而言,以前的“中国”人将自己的文化看得十分优越,把外于“中国”的人都看作是粗鄙的蛮夷;近代的中国人却鄙视中国的传统,而仰慕外国的文明。相对而言,在清代中叶以前来过中国的欧美人十,对中国文化十分赞赏,说起中国的法文化,颇多溢美之词;而在其后来到中国的,往往批评中国法律和司法制度落后。为什么?第一因为他们原来的法律和制度极其专横残酷,十九世纪才作重大的改革。其后他们来到中国,便觉得他们的法制比中国的先进了第二因为他们要保护其商人和传教十的特殊利益,促进其殖民计划,必需诋毁中国法制,以要求治外法权。所以这些对中外法文化的评价都是比较之后产生的。凡是比较,都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要比较古今中外的法文化,有一个放诸四海皆准,传诸万世不变的标准可用吗?以前的中国人显然仅以中国的成就为标准,后来的中国人显然仅以外国的成就为标准。这两种标准当然都不是客观的,都是代表了一时、一地、一部分人的看法,所以要评论中国的法文化,既不可以用中国的标准,也不可以用西方的标准。然而,目前我们可以用的,似乎只有这两种标准,而绝大部分的中国人都显然倾向于采用西方的标准。这种标准是否可以适用,须加检讨。不过这件工作非同小可,无法在此深究。我只能在几个基点上略略谈一谈。
现在一般人所谈的西方文化,仅指受到基督教深切影响的那一部分。基督教源自犹太教,犹太教起于被外族迫害的犹太民族主义。它以犹太人信奉的耶和华为唯一的神,声称犹太人是衪的选民,他的意旨是他们唯一的规范。基督教承袭此说,又推出了耶稣基督,捧他为耶和华之子,说他的思想言论反映了神的意旨,是绝对的真理,强调信奉此教的皆可得救、永生,不信此教的皆是异端,是教徒们要“拯救”或征服的对象。他们待人如此,待物也如此,因为耶和华说他创造了万物给人享用,所以他们可以驾驭、奴役、花费一切。一般西方人都以此诸说为借口,到处侵略、殖民,剥削其他民族,夺取各地的资源,恣意挥霍,引起了无数宗教和种族的战争,破坏了全球的生态环境。这样的“成就”可以作为评议一个文化的标准吗?西方文化的理想是什么?近代的西方文化强调个人自山,此说推至极端,造成了一个人人奋其智勇,互相争一斗,弱肉强食的残暴世界。只有像虎狼一般强猛奸诈的人,才能称心快意地生存。这不可能是全体人类共同的理想。追寻这种理想的法文化在基本上是有问题的。除“西方”之外,以伊斯兰为国教的国家所生的法文化也有类似的问题。因为伊斯兰教也是一神教,而教义与基督教有异,所以互不相容,自古至今因此发生的战争次数极多,历时极久,祸害极深。伊斯兰教徒也因为自信拥有唯一的真理,也以武力传播其教义,造成许多国际纷争,所以他们的“成就”也不能成为评议其他法文化的标准。
在“西方”与伊斯兰教国家以外,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域的人们,自古至今都信奉多神教。中国人相信鬼(祖先)和神(山川、草木、禽兽的神或“精”),认为万物皆有其神,众神各有其道,并无尊卑之分。(掌握人世政权的人想建立一个神国,由玉皇大帝统治,但没有成功。)既然众神如此,其信徒也没有高下之别,都是“人”,都各有其价值。所以大多数中国人都强调民胞与,待人以“仁”,将心比心,以絜矩之道相交往在人与物的关系上,中国人虽然白诩为“万物之灵”,但是没有自视为“万物之主”;虽然也必须用物以养人,但都强调惜物,反对浪费。此外并力求与自然环境融合,不加破坏。虽然实际上许多人并没有确切体现这些想法,但是这种想法比一神教的教义更适宜维持人与人、人与物以及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为什么?因为这种想法不只是中国人特殊的性格、环境及经验等因素的产物,而已超越于这些因素之上。它所关注的,不仅是中国某时、某地、某些人的问题,甚至不仅是全世界某时、某地、某些人的问题,而是全人类,甚至万物及宇宙环境白古以来及于后世的问题。能够有如此崇高的观点、广阔的视野,才能认识那些大问题,才能探索它们的答案,才能树立起一个标准来评论各国的文化,包括我们特别关注的中国法文化。
任何一国的法文化都很复杂,用上面所说的这种标准来看,必定可以看到一些优点和一些缺点。中国的传统法文化虽然在基本观点和终极理想上,都比较接近上述的标准,但是具体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与此标准之间的距离则远近不一。我们应该仔细地加以分析、辨明,将接近此标准的发扬光大,远离此标准的改进或废除。以上我分析中国法文化,指出了若干特点,认为有一些是好的,有一些是不好的,可以说也做了一点评议,所用的标准有一点近乎上面陈述的,但是没有加以点明和强调,而且做的也很粗略。为了拓展中国法文化的将来,对它过去的种种去芜存菁,就必需将评议的工作做得极细密妥当。这不是我现在能做的,而需要许多志同道合的人长期的努力。在开始做这个工作之前,参与的人应该对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有一个简单的共识,然后分工合作去做。为了树立这个共识,我在此用粗略的笔法画了一幅中国法文化的鸟瞰图。因为不敢自诩为是,所以曾一再提出来与我的中外朋友和学生们讨论,希望他们能指出它里面的缺误,以便加以补充修正,使它变得比较充实正确。外国朋友与学生“看”了这幅图,都很感兴趣,虽然没有几位能提出补充或修正,但是都很自然地与他们自己的法文化比较,觉得幸好他们的法文化没有许多中国法文化的缺点,但是也发现中国法文化的若干优点,或许可以补正他们的法文化里过分强调个人的权利,追寻黑白分明的是非所造成的人际的计较、冷漠、争讼等等现象。我的中国朋友和学生们“看”了这幅图,大多茫茫然没有什么反应。为什么会这样?我猜想有两个可能的原因,一远一近。现在先说远因:自从清季以来,东西列强相继来侵,中国节节失败,几乎被瓜分,沦为许多国家的殖民地,这是一个中国有史以来未有的大危机。前面说过社会遇到危机,知识分子便会有所反应,竭尽智虑去寻求解决的办法。清末民初的知识分子的反应是什么?他们大多丧失了自信心,将种种丧权辱国的责任归之于中国传统文化,对于西方文明则惊惧崇拜,以为是人类进化的先锋,所以主张全盘西化,迎头赶上。但是究竟应该怎么做?现在姑且以治病一事为例:病人初次就医,医师必定先观察症状,问明病史,做一些检查,诊断了是什么病,才决定开什么药或做什么手术。对于近代中国的病,当时的医生—知识分子—却并没有这么做,对于病情、病史不予深究,没有做仔细检查,也没有正确地判断究竟是什么病,就东开一个刀,西抓一把药,一会儿德国的,一会儿苏联的,一会儿美国的,引进了许多制度,不问是否适合中国国情,先先后后,纷纷杂杂地施行起来;在发现了许多不良的副作用之后,又急急忙忙地另找一些外国的东西来补救。所以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像一只昏眩的病鸟,乱飞乱撞,弄得头破血流。任何一个社会的人在遭遇重大变故之时,都仰望知识分子带他们找出一条可行之路。在过去的一世纪,中国的知识分子没有善尽其职,虽然也做过许多努力,但都因为自卑的病态心理,崇洋媚外,不去探索中国社会文化的优劣之点,盲目地跟着外国亦步亦趋,所以找不到一条真正适合中国的路,一直在彷徨踟蹰。可怜的一般民众,只得随着他们东窜西走,吃尽了苦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