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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野下财团法人概念辨析

  

  五、结语


  

  中国究竟有没有财团法人制度?


  

  坦率地讲,中国有财团法人制度的实质,而无财团法人制度的规范。基金会是最为典型的财团法人,这也是为什么在 1988 年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中将基金会定位于社会团体法人,而在 2004 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为非营利法人的原因! 在我国,实际上基金会就是作为法人的财产。同时在我国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学校、医院等也具有财团法人的实质,特别是公立学校和医院,其经费都来源与国家拨款,其性质也是以国家出资的方式设立的,而目前事业单位法人存在发展的困境,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借助财团法人制度完善教育、卫生、慈善等公益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建立什么样的财团法人制度,来促进我们社会的发展,而这一切是我们学者必须完成的使命。在比较法视野下的财团法人概念的辨析是财团法人制度研究的起点,法制的殿堂有赖于我们努力,如诗人所云:


  

  “你在建造永恒的宫殿,


  

  虽是一粒一粒的聚沙,


  

  却从时间的帐册里面,


  

  划掉分秒、时日和年华。”


  

  ---席勒《理想》


【作者简介】

胡岩,单位为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注释】李永军: 《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14 页; 葛云松:“中国的财团法人制度展望”,载《北大法律评论》第 5 卷第1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页。
林诚二: “论捐助行为的撤销及捐助财产之处分”,载林诚二:《民法问题与实例分析》,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10页。
张镜影: “论私法人”,载郑玉波主编:《民法总则论文选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84 年版,第 526 页。
马里昂·R·弗里蒙特-史密斯:《非营利组织治理》,第 19 页( Marion R.Fremont-Smith,Governing Nonprofit Organization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4) 。
[美]罗斯科·庞德: 《法理学》(第4卷),王保民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167 页。
阿尔弗雷特·康拉德主编: 《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第8卷) : 商事和私人组织》,第 9 -37 页{chief Editors by Alfred Conard,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parative Law,vol XIII,Business and Private Organizations,chapter 9,Foundations,by F. W. Hondius and T. J. Ploeg,Mohr Siebeck,Tǔbingen,(2006)}。
参见同注 6 引书,第 9 -38 页。
参见同注 6 引书,第 9 -49 页。
约翰·格雷: 《法律的性质与渊源》{John C. Gray,The Nature and Sources of The Law,Beacon Press( Boston) ,1963}。
参见郑玉波: 《法谚(一)》,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22 页。
参见同注 6 引书,第 9-30 页。
[德]梅迪库斯: 《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817 页。
参见同注 6 引书,第 9-31 页。
参见同注 6 引书,第 9-33 页。
参见同注 6 引书,第 9-33 页。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foundation”一词的翻译,国内将该词多翻译为基金会,但是在制度层面,不少学者也将其作为德文“stiftung”对应的英文名词,即财团,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foundation”的解释是“为慈善、教育、宗教、研究或者其它目的而建立的基金(fund) ”。而在由学者 Alfred Conard 主编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parative Law)》的第八卷“商事与私人组织(Business and Private Organizations) ”的第 9 章就是用“foundation”来讨论“财团法人”。因此在本文中,将视其情形,对于“foundation”一词,或译为“财团”,或译为“基金会”,愿识者谅之。
H. L·奥勒克: 《非营利法人、组织和协会》,第32页{See H. L. Oleck,Nonprofit Corporations,Organizations,and Associations,(4th ed) ,Prentice - Hall,Inc}。
参见同注 17 引书,第32 页。
参见同注 17 引书,第103 页。
霍普金斯、布拉泽克: 《私人财团的法律问答》,第 2 页{B. R.Hopkins and J.Blazek,The Legal Answer Book for Private Foundation,J. Wiley & Sons,Inc. (2002)}。
参见同注6引书,第9-30页。
参见同注6引书,第9-30页。
[英]H.L.A·哈特: 《法律的概念》,许家馨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史尚宽: 《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229页; 李宜琛:《民法总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83页。
参见同注6引书,第 4-9 页。
[日]四宫和夫: 《日本民法总则》,唐晖等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89页。
参见昭和44年11月4日最高裁判所判决,转引自同注26引书,第94页。
参见同注4引书,第164页。
江平主编: 《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
[法]米休德: 《道德人格的理论及其对法国法的适用》(1906 年版) ,第185页,转引自[法]L·狄骥: 《宪法论》( 第1卷) ,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 1962 年版,第 367 页。
参见同注4引书,第197页。
奥托·基尔克: 《历史透视下的社区》,第 2 页( Otto von Gierke,Communit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translated by Mary Fischer,selected and edited by Antony Blac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
参见同注4引书,第190页。
黄茂荣: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75页。
[德]拉伦茨: 《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43页。
陈惠馨主编: 《财团法人监督问题之探讨》,“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编印,1995年9月版,第198页。
参见同注36引书,第198页。
参见同注6引书,第9 -41页。
参见同注36引书,第198页。
参见同注36引书,第13页。
施启杨: 《民法总论》,三民书局2005年版,第388页。
参见同注6引书,第9 -39页。
参见同注6引书,第9 -39页。
参见同注36引书,第200页。
参见同注36引书,第200页。
参见同注36引书,第199页。
参见同注6引书,第9 -43页。
参见同注26引书,第94页。
参见同注6引书,第9 -43页。
参见同注4引书,第281页。
参见同注36引书,第200页。
参见同注6引书,第9 -43页; 同注36引书,第200页。
参见同注36引书,第201页。
参见同注36引书,第201页; [德]梅迪库斯: 《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68页。
参见同注36引书,第202页。
参见同注17引书,第9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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