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对侦查人员的考核上,应进行综合考评。
在我国,习惯于将发案率与破案率同侦查人员的业绩挂钩,将发案数下降说成侦查人员的工作成绩,将发案数上升、案件未能侦破归咎于侦查人员。而根据侦查结果的相对性原理,任何社会的发案率与破案率的升降都有其内在规律性,是不以侦查人员的意志等为转移的。这说明我们今后应当科学地全面衡量和综合评判侦查人员的工作,既要注重发案率变化、案件侦破情况,还要参考被害人调查、公众安全感、公众对侦查人员的评价及对侦查工作的满意程度等多种参数,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的、完善的、系统的评价标准。
5.在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上,应确立排除合理怀疑之标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别无二致。毫无疑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证明标准的哲学基础是认识论上的客观真实。[21]
而根据侦查的相对性原理,侦查活动所查明的案件事实乃是经过侦查人员努力“复原”的新事实,其中不可避免地渗透了侦查人员的主观意志。这种新事实可能比较接近业已过去的客观事实,但绝不可能等同于犯罪案件发生时的客观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最终为法院所认定用于裁判的事实只可能是这种新事实,也就是说,只有这种新事实具有诉讼法上的意义,故可称之为法律事实。因此,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上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显然缺乏充分的合理性。考虑到法律事实具有接近于客观事实、但不等同于客观事实的特点,笔者认为,以法律事实为基础,理应确立“排除合理怀疑”之标准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作者简介】
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1](前苏)拉·别尔金.刑事侦察学随笔[Z].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115。
[2]武汉.刑事侦察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61。
[3]曲玉斌.刑侦方略新探[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237。
[4]王大伟.英美警察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243。
[5]武和平.大治安[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5.5。
[6](美)查尔斯·奥哈拉.刑事侦察学基础[Z].北京:群众出版社,1990.2。
[7]曲玉斌.刑侦方略新探[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238-239。
[8]王大伟.中西警务衡量标准的比较研究[A].济南: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0,(1):53-54。
[9]王大伟.英美警察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321。
[10]王大伟.英美警察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14。
[11]张桂勇.论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7.75-76。
[12]王大伟.英美警察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259。
[13](意)加罗法洛.犯罪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84。
[14]赵康、芳菲.刑事案例年鉴(1996年卷二分册)[R].沈阳:中国刑事警察编辑部,1996.278。
[15]武和平.大治安[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5.44-45。
[16]张远煌.现代犯罪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77。
[17]张远煌.现代犯罪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78。
[18]刘广三.犯罪现象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125。
[19]张远煌.现代犯罪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78-79。
[20]曲玉斌.刑侦方略新探[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238-239。
[21]江伟.证据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