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的确存在逆向选择效应吗
——评张维迎、柯荣住的《诉讼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及其解释
贺欣
【摘要】经济学家张维迎、柯荣住撰写的《诉讼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及其解释——以契约纠纷的基层法院判决书为例的经验研究》一文认为中国民事诉讼中存在逆向选择现象并作出论证。文章体现了交叉学科研究和经验研究成果。但文章中论证逻辑不够清晰、忽略相关法律知识、研究方法过于单一等问题,弱化了论点的说服力。由此,认为中国民事诉讼中存在所谓的逆向选择效应的观点值得商榷,有待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民事诉讼;逆向选择;经验研究
【全文】
近年来中国法学开始走出政法话语和法条分析的研究传统,逐步出现交叉学科乃至经验研究的成果。这种转变不仅来自法律人内部的推动,更来自其它学科的挑战或“入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学家张维迎、柯荣住将《诉讼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及其解释——以契约纠纷的基层法院判决书为例的经验研究》(以下称《逆向》)一文发表在国内权威社科杂志《中国社会科学》的法学栏目内。[1]
这是一篇很有意思的论文。虽然两位作者都是经济学家,但该文讨论的却是一个民事诉讼过程中的问题。作者试图从法院判决书中收集数据,并运用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为什么大量缺少模糊性的纠纷进入法院这一“反常”现象。这篇文章至少结合了经济学、社会学、法学三个学科的知识,是一种试图跨越多学科、通过案件的处理结果以经验方法研究社会信用这一文化因素的尝试。由是观之,这篇文章就不属于那种风靡美国法学界、仅仅用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法律制度、却常常被其它学科批评为过于简单的经济分析法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克洛夫的逆向选择理论用于分析人们对中国司法制度的选择以及由此反映出来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任等更深层次的问题。这种借用展现了作者对各科知识的融通、扎实的学术训练和比较出色的想象力。在数据的收集方面,《逆向》也下了许多工夫,做得相当认真,数据分析的切口也颇具创造性,如胜诉率、当事人的地域和所有制属性、辩护词的内容和长度等等。此外,它从案件的外在指标、而不纠缠于案件的实体问题或者“法律关系”来研究问题,从而有效地简化了案件材料。在一定的程度上,这篇文章可能会引发利用案件材料而进行的新型研究,为以经验方法研究司法跨出重要的一步,可能为打通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这类研究上的阻隔提供新的思路。因为在理论界看来,寻找有价值的经验材料、并运用经验材料进行分析往往是经验研究的难点。而在实务界看来,往往手头一堆资料,却不知该如何提出有学术意义的理论命题。这样看来,《逆向》在方法论上无疑对中国法学、特别是法学的经验研究具有启发意义:较之常见于法学界那些从概念到概念、从结论到结论、大摆“空城计”的论文,它在方法上已经高出一截。[2]平心而论,这篇文章是目前我所见到的中文同类研究中最好的,因而值得认真对待。但最好的并不等于没有问题,也不等于法学的经验研究可以满足于“矮子选将军”。我将指出,由于《逆向》一文论证逻辑不够清晰、一些相关法律制度被忽略、研究方法过于单一、乃至行文遣词方面不够严谨,使其解释力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以至于论点鲜明而论证不足,使作者提出的结论很可能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