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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对国王的两次大审判

  

  后来的英国历史学家主要承认共和党人的政治改革的进步性,但同时也对国王的审判表示悲痛,认为处死国王是一“重大罪行”,或者至少是宗教狂热的产物。只有凯瑟琳·麦考雷比较勇敢地提出审判国王的正当性,认为这是社会“在无法无天的暴君统治之下的一种自卫权”。托马斯·卡莱尔把审判国王形容为历史上最大胆的行动。20世纪初,1660年所制定的要求英国的教堂在每年的国王被执刑的日子(1月30日)以及复辟的日子(5月29日)都要进行特别的祈祷法令最终被废止。议员们甚至在议会外面建了一个“护国公”的雕塑(克伦威尔)。在2002年BBC“大不列颠”系列节目中,可以看出英国人对弑君者所持有的心理障碍有多强。这个节目邀请公众选出英国十大英雄人物,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克伦威尔的支持者(一位历史教授)都不认为对国王的审判是正当的。所以,和那些“伟大”的英国人(约翰·列侬、戴安娜王妃、伊萨巴德·布鲁内尔)比起来,克伦威尔被排在最后一点也不奇怪{75}。


  

  法国革命的彻底性表现在处死路易十六并且出现英国那样的大起大落。不过,现代法国人对国王之死有一种人道上的感旧之叹。路易十六是法国封建王朝的最后一个君主,在他即位时,王朝的各种弊端暴露无疑,为拯救气数已尽的统治,他支持改革,取消了劳役,废除了酷刑,给予犹太人以国民资格。他本人酷爱读书,支持过多项科学实验。虽算不上名君,但决不像他的一些先人那样嗜血和沉湎声色。现代法国人对他的结论是“有罪无责”。著名文学家卡缪甚至写道:“把集体杀害一个软弱而善良的人当作我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的时刻,是一桩令人厌恶的丑事。”在今天的法国人看来,路易不死,人民照样可以生,仅靠道德审判而处死国王这样一个象征,不可能铲除封建制度。


  

  最后,让我们回到题目的解读上。可以看出,西方对国王的两次大审判,可以说都是史无前例的,具体做法也皆有破坏法律规定、道德和政治意义大于法律意义的特点,表演色彩非常浓厚。


【作者简介】
史彤彪,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
【参考文献】{1}[英]杰弗里·罗伯逊:《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新星出版社2009年版,第65页。
{2}参见注1引书,第3、125页。
{3}参见[法]米涅:《法国革命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68页。
{4}[法]基佐:《一六四0年英国革命史》,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437页。并参见[英}查尔斯·弗恩:《克伦威尔传》,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86页。
{5}同注1引书,第125页。
{6}军队确实讨论过是采用“最悄无声息”的毒药还是采用“已有众多志愿者按剑待命”的暗杀方式。也曾有人提议在赫斯特城堡曲折的台阶上制造一个历史性事故,或在查理一世企图逃走时(这是常有的事)击毙他。但关键是军队并不想以这些方式草草了结。
{7}同注1引书,第133页。
{8}同注1引书,第134页。
{9}[苏」塔塔里诺娃:《英国史纲:1640-1815年》,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94页。
{10}[英]查尔斯·弗恩:《克伦威尔传》,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86页。
{11}[苏]科斯明斯基、列维茨基主编:《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上),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332-333页。
{12}同注9引书,第94页。
{13}参见注9引书,第94页;[英]温斯顿·邱吉尔:《英语国家史略》(上),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第682页;[英]莫尔顿:《人民的英国史》,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200-201页。
{14}参见注11引书,第333页。参见王觉非主编:《近代英国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8-99页。
{15}同注10引书,第186页。
{16}参见注11引书,第333页。
{17}同注10引书,第187页。
{18}参见[法]马迪厄:《法国革命史》,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14 -416页。
{19}[法]伊丽莎白·巴尔特尔:《孔多塞传》,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42页。
{20}同注3引书,第167页。
{21} 参见[苏」列万多夫斯基:《丹东传》,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63页。
{22}同注3引书,第168页。
{23}[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7页。
{24}同注10引书,第187页。并参见注1引书,第155页。
{25}同注3引书,第171页。
{26}点名的情况表明,在135名审判员中,有68名出席了第一次的公审大会。
{27}参见注1引书,第8页。查理头上仍然戴着帽子,显出一付对法庭不屑一顾的态度。官方的报告这样写着:“当法庭宣读罪状时,犯人坐在椅子上时而看看最高法庭,时而看看楼台。接着他站了起来,转身巡视卫兵和群众,然后又坐下来,神情严肃,面不改色。直到读到查理·斯图亚特是一个暴君、叛徒等时,他才坐下来报以一笑,面对着法庭。”同注10引书,第189页。并参见注1引书,第157页。
{28}同注1引书,第8页。
{29}在所有对国王的重要指控书上签名的本应是总检察长威廉·斯迪尔,只是议会没想到斯迪尔会临阵脱逃,他捎信给法庭,声称自己得了重病。议会只好找到了库克和布拉德肖这两位大无畏的律师,推动整个局势的发展。结果,库克担当起主导起诉的重任并在起诉书上签了字。参见注1引书,第3、134-135页。
{30}同注1引书,第9页。
{31}同注1引书,第9页。
{32}实际上,就在革命者一开始讨论如何处置国王时,查理一世也在紧锣密鼓地和他的律师团商议。议会大方地允许他拥有至少42位专家顾问,这些保皇党法学家中有奥兰多·布里奇曼爵士(后主持了对查理一世的弑君者审判)、吉欧菲瑞·帕默(后来成为总检察长)、约翰·沃恩(约30年后成为英国著名法官)。参见注1引书,第131页。
{33}参见注1引书,第190页。
{34}其实,如果国王愿意配合审判,他有许多牌可打,诸如得体的答辩、道歉、对双方的惨重伤亡表示懊悔和自责、同意按《十九条建议》与议会共享权力或表示支持查理二世或亨利九世,等等。但他并未作出上述打算。参见注1引书,第144页。
{35}[美]科林·埃文斯:《历史上的九大冤家》,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39页。
{36}具体情况,参见注10引书,第190页。
{37}同注1引书,第188页。
{38}参见注1引书,第188页。
{39}同注10引书,第190页。
{40}参见注19引书,第344-345页。路易十六的律师曾建议他采用查理一世的策略,拒绝承认法庭的权力,因为宪法赋予国王不可侵犯的王权,但路易十六固执地坚持自己是清白的。参见注1引书,第370页。
{41}参见注3引书,第171-172页。
{42}同注19引书,第345页。
{43}同注3引书,第173页。
{44}参见注3引书,第172-173页。
{45}《圣鞠斯特全集》(法文版)第1卷第396页。转引自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14页。
{46}同注23引书,第104页。饶有兴趣的是,罗伯斯比尔的见解与孔多塞的见解大相径庭,却有相同之处:他们两人都认为,国民公会不能审判国王,因为它是一个政治会议。但是,孔多塞希望由国民指定的公正的法官去审判,并且尊重所有的法律原则;罗伯斯比尔则要求国民公会以最高主宰的身份裁决国王的命运,而不要任何审判。这是两种针锋相对的逻辑:一种立足于救国需要和单纯的政治考虑;另一种则基于必须尊重法律,即使在这种例外的情况下。参见注19引书,第342页。
{47}同注23引书,第104、107、110、112、113页。
{48}[法]热拉尔·瓦尔特:《罗伯斯庇尔》,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46页。
{49}同注10引书,第190页。也有传说,他想提议他自己退位,但一定要以同意由他儿子继承王位为先决条件。
{50}同注10引书,第190-191页。尽管由于国王拒绝辩护,审判的案情查证过程有所缺欠,但依据库克所采取的法律解释,拒绝辩护应视为“如同承认”而自动导致定罪和行刑。参见注1引书,第206页。
{51}还有一种说法,在查理一世死刑判决书上签字的是59名法官,名单参见注1引书,第377页。
{52}同注9引书,第95页。死刑宣判书中一共罗列了59种罪名。克伦威尔刚劲有力的签名列在第三位,与某些人的签名有着明显的不同;还有些人后来抱怨说,有几位不愿签名的庭审委员是在克伦威尔强行按住他们的情况下,才颤颤巍巍地在宣判书上签了字。参见注35引书,第39页。
{53}同注19引书,第349页译者注。
{54}[苏」柳勃林斯卡娅、普里茨克尔、库兹明:《法国史纲》,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301页。
{55}楼均信:“略论丹东的宽容政策”,载《世界历史》1982年第4期。
{56}同注19引书,第347页。
{57}参见注1引书,第370页;朱学勤:“两个世界的英雄—托马斯·潘恩”,载《河南大学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1期;[美]利奥·顾尔科:《潘恩—自由的使者》,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94页。
{58}同注3引书,第174页。
{59}参见吕一民:《法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4页。
{60}参见[苏」卢金:《罗伯斯比尔》,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2 - 73页;注18引书,第429页
{61}参见注18引书,第429页;注54引书,第300、301页。
{62}参见注-3引书,第175页。
{63}参见注19引书,第350页。
{64}参见注19引书,第350页。
{65}1792年8月10日,武装群众攻打王宫,路易十六携全家赶到议会大厅:“先生们,我来这里是为了避免一桩严重罪行,我想只有在你们这里我才能安全。”议长韦尼奥答道:“陛下您可以放心,国民议会态度坚决,议员们誓死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已经建立的权力机关。”国王于是坐到议长身边。但有议员提出,议会不能在国王面前进行讨论。国王一家只好坐到速记员的小隔间。参见注3引书,第140页。这实际上成了他的第一个囚室。当晚,议会宣布暂停国王权力。两天之后,将他软禁在圣殿骑士团寺院。即使被囚禁期间,他还设法劝阻保王党营救。又过了1个多月,新选出的国民公会宣布“废除王政、实行共和”。结果寻求革命保护的国王不明不白地成为革命的阶下囚,最后又走上了断头台。
{66}参见注1引书,第206页。
{67}刘祚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史》,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135页。
{68}同注1引书,第288、293页。
{69}同注1引书,第293页。
{70}对弑君者的审判明显存在把玩司法技巧并违法之处:例如,一是掌控陪审团。在整个对弑君者的审讯中,陪审团只有一次退庭审理就作出了有罪判决。二是操纵法律。在法官与检察官的会谈中,法官帮助检察官设计诉状,保证他们能够在法庭辩论中胜出。具体情况,参见注1引书,第302、303页。
{71}同注1引书,第333页。
{72}[苏]巴尔格:《克伦威尔及其时代》,四川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93页。
{73}[苏]科斯明斯基、列维茨基主编:《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下),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66、167页。
{74}参见注35引书,第42页。
{75}参见注1引书,第367、3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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