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与理想: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Ideals and Realities: On China’s Juris Master Degree Program
姜朋
【关键词】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全文】
现实与理想: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在权威的法律文本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被描绘成中国的J.D.(Juris Doctor),一种与已有的培养学术型、教学型人才为主的法学硕士学位不同的,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为己任的学位制度。[1]然而,探究起来,这种由政府部门一手创设、塑造出来的硕士学位与美国的J. D.实在相去甚远。在其不长的历史中,一个延续始终的任务是为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在职研究生教育,以提升其文凭水准,或曰“素质”。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由来与“多重双轨制”的现实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由来
199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从1996年开始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2](1996年6月改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3]。首批遴选的试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等8所,[4]之后又增加了5批试点学校,截至2004年有权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共45所(详见表1)。[5]
表1. 有权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略)
(二)多重双轨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的并立
在法律硕士项目推行之前,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法律教育主要是“法学硕士”。[6]1996年以后,法律硕士[7]被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当年确立的计划为488人,1997年为513人,1999年为600人,2000年为1500人。[8]其中首批法律硕士项目的招生名额还是从法学硕士的招生计划中调剂过去的。两种研究生层次的法律教育项目并存了近10年,但差别始终明显:
1. 报考资格
本科为法律专业[9]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尽管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后详)不受专业限制,但法律硕士则排斥应届的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1999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再次重申:从2000年起开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再允许法律本科毕业生报考,而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是否要求一定年限的实践经验,由各校自行确定)。[10]
2. 专业划分与导师分派
法学硕士研究生在报名时即需填报专业方向(如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和导师,并按照所报专业参加专业课考试(包括初试与复试)。而法律硕士无论是在报名还是入学阶段都不划分专业,通常只是到了论文撰写阶段才确定大致的论文方向,并分派导师。[11]
3. 学位证书
颁发给法学硕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分别为“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而法律硕士的学位证书则多了“法律”两字(但“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项目只有学位没有学历,后详)。[12]
4. 课程与学分设置
按照最初的设想,法律硕士的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其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务课程及业务工作研究、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4类,其中法学本科毕业的学生其必修课占30学分,非法学本科的为35学分。[13]1999年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列举的必修课有28学分。[14]而法学硕士的总学分要求比法律硕士少10个。
5. 学费负担
截至2004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学硕士尚不需缴纳学费(住宿费除外[15])。而法律硕士(不包括在职攻读的)则从2002年起全部为自费。[16]
(三)多重双轨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并立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并存还只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周围众多的“双轨制”现象之一。在法律硕士项目内部其实也有“双轨制”,即存在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划分。1996、1997年只有“法律硕士专业硕士”一种名目,“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直到1998年才被创设出来。[17]在非正式场合,后者也被称为“五部委法硕”或“政法法硕”。[18]事实上,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的现象从法律硕士项目创设之初就已存在。这些在职学员的学历背景不尽相同,有的是法律本科毕业,也有非法律本科毕业的。若再结合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区分,则通往法学类研究生的道路便呈现出下面的格局: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固然不能报考法律硕士——1995年,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曾规定,高等学历教育期间学习法律等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19]但这一禁令并不适用于往届毕业生,他们可以作为在职人员报考在职兼读类型的;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无论是应届还是往届)都可以报考法律硕士;至于法学硕士,它的大门则始终向各种考生敞开着。[20]由此不难看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存在,为那些在特定机构工作的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开启了方便之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