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在本案的被害人中,有从贵州来上海打工的罗某,也有借钱供孩子读书的顾某,他们的经济情况都比较拮据,希望到日本打工能够多赚点钱,但他们这种美好的、正常的愿望在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影响下,不仅没有成为现实,而且还会因此使原本已经拮据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而且还对被害人今后的生活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面对辛苦积攒的积蓄付之东流,甚至背负上债务,他们只能从头再来。
综观被告人犯罪的根源,我们发现他是在这样两种心态的支配下实施犯罪,并且越走越远,以致于站在今天的被告席上。
首先,是一种不劳而获的心理。在这个城市中,有许多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财富,经营自己的生活的人们,不管他们的社会地位如何卑微,他们是值得人们尊重的。但被告人陈某却恰恰相反,他企图不劳而获,采用诈骗的手段,把别人辛勤创造的财富占为己有,这样的生活方式才是真正的卑微。
其次,是一种侥幸心理。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多次采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屡屡得手,从一、二万到五、六万,最后敷衍搪塞。被告人在屡屡得手后天真的以为,最多也就是形成一种债务关系。但是,还是那句老话说的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作为社会良心最后的防线,今天的审判不会是一种偶然。
公诉人希望被告人能够从这次犯罪中吸取教训,并给跃跃欲试者一个警示。”[6]
4.悔过
被告人最后陈述则是被告人的悔过阶段。经过讯问、举证和质证以及法庭辩论,该调查的应该都调查了,该辩护的也应该都辩护了。在控方占主导地位的法庭程序中,如果被告人对这次最后的说话机会再不好好把握,就没有机会向法庭表达其真诚悔过的决心了。恐怕没有哪一个被告人不知道真诚地悔过可以给他们带来一点量刑上的优惠。因此,实践中的最后陈述几乎完全演变成了最后忏悔。[7](P254-255)有的被告人最后陈述声情并茂,其对情感的冲击力非常之大,不仅表明教化被告人的成功,而且通过“现身说法”能够让民众受到教育。例如在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一案中,马加爵的最后陈述令在场的许多旁听者落下了眼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谢谢你们!我这个案件受害者太多了。其实我认为我自己的家里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我对不起他们啊!父母的养育之恩,我是再也报答不了了。(开始抽泣)还有三名受害者的家属,可怜天下父母心!每一个父母都是很疼爱自己的孩子的,他们三个受害者的家人,我也是很对不起他们!我知道社会上有很多人,在关心着我的事情。我对这些好心人,不知道说什么。对不起很多人啊!还有这个案件确实是很惨的,我的手段极其残忍,我也不想逃避责任。希望法院能够处以极刑。我也希望很多同龄人,能够从我的身上吸取教训,凡事看开点。其他的我就不知道说什么了(注:这段文字来自于中央电视台《中国法庭》节目中的《庭审直击马加爵》。笔者在看到这段录像时,也曾被其打动,而每次在课堂上播放这段录像时,班上有很多同学都表情凝重,眼圈发红,有的甚至落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