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刑事诉讼法漏洞填补中的目的性限缩与扩张

  

  既然如此,目的性限缩与扩张就必须符合一个前提,即这种限缩与扩张要遵循与规范目的一致的原则。何谓这里的规范目的?这就要付诸目的解释的理论。在法律解释中,目的本身十分复杂,主要表现为目的有多种主体,即使是同一主体,目的又有不同分类。[11]杨仁寿先生认为,目的解释与法意解释(历史解释,也即寻求立法者目的的解释)是不同的,法律目的有于法律中予以明定者;有虽于法律中未规定,但可从法律名称中觅其目的者;还有既未明定,也无从在法律名称中觅其目的者,则必须以逆推法进行探求。[12]从他的论述可以看出,他所指的目的乃是法律的客观目的,不包含立法者目的。卡尔·拉伦茨的观点与此相似,他认为历史上的立法者之规定意向、目标及规范想法乃是解释的“历史性”因素,通常可以由法律制定史中获得关于法律起草者规范想法的资料;而客观目的论则有两类解释标准,即被规整的事物领域的结构和一些法伦理的原则,之所以付诸客观目的论的标准,是因为法律应当以追求适合事理的规整为目标,在有疑义时亦应如此假定。[13]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何谓客观目的是无法寻求到十分确定的答案的,固然有一些目的,如维持和平、正当的纠纷裁判、规整的均衡性或许可资参考,但在个案中如何取舍无疑还是取决于法官的认识和偏好。因此,陈金钊教授将目的区分为立法者目的与司法者目的,并且认为,即使我们说法律目的应该是立法者目的,但实际上最终做出决定的也是司法者,在这一意义上,法律目的就成为司法者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者对法律的理解应不受任何约束。[14]有学者还提出所谓“正当性目的”的概念,认为目的解释实质也是一种基于正当目的的解释,并将正当性的判断与司法者联系起来,由司法者根据法律解释的目的确定正当性目的。[15]


  

  笔者认为,在刑诉法的目的性限缩与扩张中,目的应主要由司法者进行判断和确定。因为漏洞填补是属于广义的法律解释范畴,在此过程中司法者的判断和意见起着主导作用,因为在法律秩序出现漏洞的情况下,司法者必须代替立法者作出评价,在此时相当于创造法官法。然而,司法者的目的判断不是任意的,如果由司法者任意决定法律的目的,很可能出现司法权滥用的危险,因此,司法者应当考虑立法者目的,根据情势对立法者目的进行修正,并接受客观目的论的制约。正如陈金钊教授所言,司法者应当尽可能客观地确定法律目的,最终成为法律解释依据的应是表现在文本中的目的或经选择论证能够被大众或法律职业群体接受的目的。[16]


  

  另外,刑诉法的规范目的还有不同的层次,有总体目的、次级目的、法条目的之分,如刑诉法第1条的规定可以看作是刑诉法的总体目的,即“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我国主流观点将其归结为“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双重论。而刑诉法第二章第三节的简易程序规定则主要是为了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可以看作是刑诉法的次级目的。法条目的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这一法律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贯彻我国“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刑事司法理念。


  

  在进行目的性限缩与扩张之前,必须在判断规范目的的前提下,使限缩与扩张与规范目的的方向一致,也就是说,司法者的目的性限缩与扩张必须以规范目的为导向,而不得偏离、违背规范目的,否则就是滥用裁量权。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但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那么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为被告人的利益而提起上诉的,是否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首先要进行规范目的的判断。通说认为刑诉法设置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目的在于使被告方不会对上诉心存顾虑,保障被告方的上诉权,维护正常的审级制度。[17]但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除外,是因为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就必须有权对不合法的判决进行抗诉,纠正一审违法的无罪或罪轻判决。然而,在检察机关为被告人利益提起抗诉的情形下,就不存在纠正一审违法的无罪或罪轻判决问题,而恰恰相反,可能是为了纠正一审的有罪或罪重判决,或纠正一审违反法定程序之处才提起抗诉,在这种情况下,若二审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则相当于让被告人承担一审法院的错误和过失,且让被告人的权益处于不安定状态,这显然不符合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也偏离了上诉不加刑和加强检察监督的规范目的。因此,此时司法者不应机械地遵守法条的字面意义,而应当依规范目的进行目的性限缩,将检察机关为被告人利益抗诉的情形排除在规范适用之外,即为被告人利益抗诉的要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制约,二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