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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儒家的人性观

  

  六、小结


  

  这一初步研究表明,在先秦诸子中,孔、孟对人性的理解和把握也许是最务实、最细腻和最语境化的。对早期儒家人性观的这一重构有助于在理论层面解释中国历史上的儒表法里现象,以及为什么历史会选择了儒家。与法家一样,孔、孟看到并高度关注人的利益驱动,因此儒家从一开始就不可能拒绝奖惩,拒绝法律和行政,只看重仁义教化。儒家的人性观注定了信奉儒家的统治者一定会吸纳和整合许多被归类为法家的措施,产生表现为“德主刑辅”的儒家正统政治法律思想。这固然是政治统治的必须,却也是儒家人性观和政治思想的内在逻辑必然。相比之下,法家否认了人性的多维性,只看重奖惩,这在理论上要求有一个传统社会的自然经济根本无法支撑的强大政府;仅此一点就注定了它政治实践的失败。道家的思想,尽管在汉初政治有所反映,但改造后的黄老思想也无法作为一个试图有所作为的政府的主流意识形态,保证政治稳定,直到汉武帝“独尊儒术”后才从意识形态层面维系了政治的统一,保证了政权和社会的稳定。墨家思想有许多思想看起来非常理想化,甚至相当高尚,但这不是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普通人可能实践的,也许只有少数狂热信徒才可能践行。


  

  而就此看来,在传统中国的历史演化和选择中,儒家最终成为中国文化的正统或代表,成为中国政治法律的理论基础,不是因为其内在的人文、博大或精深,可能更多因为它准确把握了人性的复杂和细腻,它代表了传统社会中国人的基本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中形成的情感和价值,与这种人性观相互支持和配合的一系列制度演化出来了,使得如此生活的人们繁衍了、生存了、繁荣了。在这个意义上,当代中国学者试图发现的所谓的儒家人文价值也许就是儒家文化对于传统中国人的生存价值。


  

  今天的中国已经不再传统;但儒家对人性的深刻、细致理解和尊重对于今日中国仍有重大的启示意义。随着当代中国的经济崛起和社会转型,中国的政治领导人以及越来越多的中国学人都在自觉不自觉地追求,依据现代中国社会的现实,吸纳中国传统的以及西学东渐的思想理论资源,在一个因市场竞争和对外开放而利益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逐渐形成一个足以凝聚中国社会广大民众情感和智识的长期稳定的重叠共识。这种努力,无论对于平衡转型中国的各种潜在冲突的社会利益,保持社会的多元一体和长期稳定,还是对于中国在国际社会和平崛起和产生更重大的思想文化影响,都非常必要,也相当紧迫。在一定层面上,它应当是一种具有足够涵盖度和解释力的理论,而在另一层面上,它也可以说是这个民族的政治社会意识形态。


  

  在这一时空背景下,本文的分析不过是试图根据中国历史上的思想资源指出或提醒,这类努力必须关注一个基本变量:人性。儒家以及先秦其他思想家的历史命运也许可以提醒我们,人类沉重的肉身将构成任何付诸社会实践的理论的一个边界。这个社会实践的理论不能太高调,它必须基于对人性的现实把握,高调的理想会在社会实践中失败;它也不能太冷酷,必须充分关注人性在经验层面的复杂性;它也不能太消极,不能指望仅仅通过自我的欲望约束来保持社会和谐;它还必须要有一定的、基于一般人性的理想性,具有一种抽象的张力或弹性,因此可以涵盖广大的群体,具有相当程度的情感升华和精神感召,因此具有文化的凝聚力。


  

  但我不认为最终应由某个学者或思想家来完成这个理论。这个理论必须是对转型的中国社会一种无心却适当的概括,而不能是一种规定。它不大可能是一个有意创造的工程,而是一个各自努力,最终将由中国社会的演进来选择的过程。学者可以主观追求和赋予其任何意义,但这个意义最终都将被这个历史过程消解和重构。因为意义永远是读者和受众的创造。就如同后代对孔孟的理解和阐述,也如同本文对孔孟人性观的理解和探讨。


【作者简介】
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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