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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儒家的人性观

  

  但墨家的最大问题可能还不在于没看到家族血缘关系对于个体的重要性,而在于墨家似乎相信理性可以完全超越和征服人的这种自然道德情感,过于相信“交相利、兼相爱”(《墨子·兼爱中》)这种看似很崇高似乎也很现实的人类理想,相信这种值得追求的理想一定有力量征服人的自然倾向,相信通过理性推论,就能将人类在原始社会中形成的对家庭和家族这类小群体的利益和情感依赖和信任扩展到整个人类。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当群体扩大,群体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就一定会稀释,基于血缘关系的自然道德情感(相互关爱)一定会逐渐弱化;而由于人的思想、情感和想象力的限度基本是人类在早期丛林生活中通过自然选择形成并固定下来的,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很难通过其理智推论和想象力将他或她的自然道德情感无限延伸开来。人的自然道德情感以及可能扩展这种情感的理性和想象力都注定是狭隘的,是地方性的。(相关的分析可参见[美]波斯纳:《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页。)一些古代经典都反映了这一点。《圣经》也只倡导“爱你的邻人”,而不是爱天下所有的人。这就是古代圣哲基于对人性的洞察而对现实的承认。普通民众说的“远亲不如近邻”,也反映了人的本能、理性和想象力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于最广大的普通人来说,他们永远不可能仅仅因为一番道理、一个追求的美好,就放弃了人类在几十万年进化过程形成的那种智识、情感和想象力的边界。墨家因此是非常不现实的。


  

  由于过分的“个人主义”,在这一点上,法家从另一个角度分享了墨家的这一弱点。当法家以为奖惩两柄可以改变人类一切行为之际,他们一定忽视了人类的理性(或“非理性”)的局限。今天我们知道,由于边际效用问题,奖励和刑罚都只有在一定限度内才有效,一旦超过一定边际后,其效用就会为负。因此,只有适度的奖惩才真正有效,而这说到底是受制于人性的诸多维度,甚至包括理性自身。法家没有看到或至少是没有讨论这个限度。


  

  四、人性的认知维度


  

  人性假定在中国古代思想家那里,特别是在儒家那里,不仅是其政治、社会、法律和伦理思想的基础,而且涉及到他们如何认识和理解人、社会和世界。用更学术化的语言来说则是,在儒家那里,人性问题不仅是本体论问题,而且有着重要的认识论维度,是其认识论的基础之一。


  

  现代学者已正确指出儒家认识社会和人的基本进路之一是“推己及人”,但推己及人隐含的重要前提是孔子的“性相近”(《论语·阳货》);因为只有性相近,才“能近取譬”(《论语·雍也》),才可能从私己的感受中基本正确地推断他人的感受、追求和欲望。从正面来说,才可能“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而从反面来说,才可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论语·卫灵公》)。这种认识论的进路主要关心人,包括对自我和他人以及对人际关系的理解,其方法主要是自省和自我体验———“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这种认识论显然无法产生并积累有关自然的知识来有效控制自然;无法理解某些特殊个体的特定偏好(异性恋者即使推己及人也无法理解同性恋者,父母在为儿女择偶之际也会因此强加于人);由于基于自省,缺乏更多他人的经验验证,也可能因自我暗示产生认知盲点,不容易察觉这种推己及人获得的知识仍然可能是人对自然界或社会的回应,而不是先验的知识(天理);因此,今天看来,这种认识论进路确有很大局限。但在当时社会中,这种对“人事”的关注,这种“求诸己”的进路,产生的知识对于主要依靠小群体合作而生存的每个个体都是直接有用的。因此儒家的许多判断都是经验的,尽管只来自自我的经验,但绝非某些现代的新儒家所言是先验的。(诸如牟宗三就是新儒家的代表之一。参见牟宗三:《道德理想主义的重建———牟宗三新儒学论著辑要》,郑家栋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


  

  而且,从这一人性假定并按照自省和推己及人的方式获得的许多推断和结论,至少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很可能大致正确。这可能最为重要,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假定,不采取这样一种认识世界的进路,而是如同当今社会某些激进女权主义或种族批判法学或极端文化多元论学者假定的那样,在许多问题上,因为特定的生理、种族或文化的经验,她/他们的感受与其他人的感受完全无法兼容,无法交流,不存在任何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问题就会非常严重。这意味着不可能有社会生活,也不可能有人际的有效交流。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儒家的这个“性相近”的假定以及推己及人的认知进路,尽管不等于罗尔斯主张的政治自由主义追求和赖以立基的“重叠共识”,[7]却一定是获得这种重叠共识的认识论前提之一。


  

  正是基于这一人性假定,无需论证和举证,孟子才会、也才敢断言“四端”;即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而每个普通中国人,哪怕他受过严格的西学训练,只要不是死扣逻辑,就不会感到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断言。基于这一有关人性的四端之说,加上推己及人,儒家思想才有可能发展出为己的个人伦理和为人的社会政治思想,因为“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孟子·告子上》)在这里,人的各种自然道德情感成了作为规范的个人伦理的起点,寓规范性于实证性,这可谓另一种“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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