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些偏好或能力与生俱来,又不大可能通过说理根本改变,那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许隐含了儒家的道德评判———就不应仅仅视为一种道德评价,而可以甚或应当视为孔子芸芸众生的经验现象概括。也因此,“喻于义”、“舍生取义”、“弘毅”、“仁”或“取信于民”等也许只是儒家对君子或统治者的要求或规范,而并不是或不一定是为所有普通民众设定的社会规范。“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论语·阳货》)以及“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等说法或多或少地都隐含了这一点。
依据这一逻辑,才可能有君子舍生取义,甚至一定会有舍生取义的君子。在这里,舍生取义就不仅仅是、甚或就不是儒家为人们设定的普遍的道德要求,它其实更是君子的自我实现,是他的自我利益追求。由此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儒家为什么会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或“道不远人”(《中庸·第十三章》)的命题。
法家强调人的行为受利益驱动,这一点与儒家是一致的,甚至更为明快和犀利。但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把人类的一切关系,包括夫妻、亲子关系,都简单化为一种直接的物质性利害关系;(“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以及“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
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六反》))同儒家相比,法家的观点反倒是过于简单了,明快却不深刻。法家相信“奖惩二柄”可以驱使一切人做任何事情,(“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这完全否认了人的多种和多维感受能力,包括对美和人类自然情感的感受能力,完全否定了其他种种非货币的利益,否认了人的差别和人的偏好不同。但儒家和法家的差别还不只是利益群体的大小或利益的分类,差别还在于儒家的功利标准其实是主观价值论,即同一物品在不同人心中会有不同的价值,而法家测度功利的标准是极端的客观价值论,即同一物品对所有人价值相同。这种客观价值论必然导致否认人有不同的偏好,进一步则必然导致剥夺人们的选择自由。
相比起来,道家和墨家的人性观不很现实,甚至很不现实。不现实并不在于他们没看到人类趋利避害;他们都看到了。不现实在于他们过多寄希望于自我约束和知识(包括无知)的作用,相信由此可能改变人的利益追求。“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则无不治矣”(《老子·三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老子·十九章》)。道家主张通过减少社会中的利益创设来杜绝人们的欲望以及由此发生的争执。这种哲学,可能对极少数个体有效,但作为治国的方针,作为国策,普遍实践于普通人,显然不行。庄子可以不在乎官职,视荣华富贵为粪土,可绝大多数普通人不可能。这就注定了道家思想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实践的政治哲学和理想,最多只能成为极少数知识分子的人生哲学,甚或只能作为他们失意时的一种自我抚慰,而未必可能自生至死一以贯之的践行。
墨家同样看到了人受利益影响,因此其核心主张之一就是“交相利”。但他们走得太远,走到了“兼相爱”,要求“爱无差等”,这就超出了我将在下一节分析的人的自然道德情操的限度,超出了人性可能提升的程度,从而失去了现实的可行性。孟子抨击墨家“无父”(《孟子·滕文公下》),看似是基于道德的批评,其实这既是逻辑严密的反驳,也是基于经验的反驳。如果按墨子主张的,“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那么墨家就一定要否认生命个体对自己的父母、兄弟和孩子有任何特殊之爱。即使这是可欲的,但可能吗?这就暴露了墨家的根本弱点:指望通过规范教育和宣传最终让人同等地爱所有其他人。孟子的这一批评其实就隐含了一个关于人性的经验判断:人在任何时候都是一种更关心“自我”(不等于个体)利益的动物。
三、人的自然情感维度
这个自我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个体,而可以包括基于血缘甚至地缘(严格说来,血缘和地缘是完全不同的。但在古代社会中,一般可以大致推定,有地缘关系的人们之间趋于有更密切的亲缘关系。)的群体,这是一种自然情感,甚或已成为一种遗传的本能。尽管古代思想家没有现代社会生物学的知识,不了解基因的群体选择以及由此带来的人总是更看重血缘关系的天然倾向。[4]但在先秦思想家中,似乎只有儒家深刻地洞查到这一人性的自然情感维度,并把这一直觉融入到他们的理论思考和制度设计之中。在充分理解、尊重人性的功利倾向之际,儒家比其他各学派更能在感性与功利、个体与群体、情感与理性以及经验与理论之间保持某种平衡,尽管后人可以批评其主张的平衡是否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