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爱自己的老人到爱自己近亲属的老人、邻居老人乃至无穷遥远的陌生老人,这一扩展从理论上看是无限的。任何人只要从爱自家老人这种自然道德情感出发向外迈出哪怕只有一步,就是在实践儒家的理想。这种理想若推广开来,极为宏阔,也许可以达致墨家强调的“兼爱”。但即使做不到那么多,你只是帮助了一个熟悉的老人,只要不是“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也不为错。在这个意义上看,谁也做不到极致完美,但也不是一点都不能做。这种推己及人的做法展开了一个人们自我实践的广阔空间。广大普通人更可能接受以这种方式表达的富有弹性的儒家理想,却永远无法做到、甚至从一开始就无法接受墨家的“爱无差等”。儒家通过自己的很人性的理论和实践包容了几乎所有的人,而墨家却因其理想太高远从一开始就排斥了人们的实践可能。
另一例子则有关复仇,同样反映了儒家对人性的深刻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实践的可能性。在复仇问题上,有两条路,一条是“高尚”的,“以德报怨”,老子的“报怨以德”以及新约《圣经》主张的“爱敌如友”都强调了这条路;(《老子·六十三章》;《圣经》中也说“只要祝福,不可诅咒”(《新约·罗马书》12.14)。)另一条则是“以怨报怨”,与之类似、实际却很不相同的则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比如,“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圣经·马太福音》5:38);“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圣经·出埃及记》,21:24-25);“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圣经·申命记》,19:21);“我在其中为他们规定:以命抵命,以眼赔眼,以鼻割鼻,以耳偿耳,以牙还牙,一切伤都得抵偿”(《古兰经》5:45)。)但历来主张恕道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犯而不校”(《论语·泰伯》)的孔子却反对以德报怨,以一个反诘:若以德报怨,那么“何以报德?”(《论语·宪问》)据此可以说孔子有一种校正正义观,即对于他人的恩惠和侵犯必须予以相应的回报。但为什么?如果仅仅是个人信念,那么这种信念又何以生发?说到底,我认为,这来自孔子对人性的理解。首先是伤害者一般不会因被伤害者以德报怨的行为而改变,相反可能引发他们更多侵害———只要侵害可以获得更多收益;即使有个别侵害者因良心发现改变了行为,却不足以在社会层面消除侵害。但我认为最重要的可能是,孔子洞察到,无论以德报怨说起来多么高尚,却不可能让大多数人———更不说所有人了———在所有问题上都“以德报怨”,因为复仇是人的本能和天性。(相关分析参见[美]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4-223页;苏力:《复仇与法律》,《法学研究》2005年1期。)以德报怨不足以作为社会的行为规范。现代的博弈论就证明以德报怨的系统后果极端糟糕,只能助长侵略者。[8]
但这也不意味着就应“以怨抱怨”,孔子理解这一点。“怨”是情感的,由此发生的报复容易甚至注定会过分;而报复过度一定会引发后续的冤冤相报。从这一点看,尽管“以怨抱怨”在句型上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相似,其实追求的目标和后果根本不同。“以怨抱怨”的立场是受害者,追求的是受害者(或其家人)的本能和情感满足,报复的结果很可能是不对等的,后果可能是更激烈的社会冲突;“以牙还牙”则是要用切实可见的对等报复来控制可能过度的情感,它并不无视受害人的情感要求,但这种满足必须不影响他人或社会,追求的是“到此为止”,其中隐含的是理智,占主导的实际是社会利益考量。这更接近孔子主张的“以直报怨”。( “‘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参见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载《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289页。)
接近却不等于,“以直报怨”要比“以牙还牙”更多社会性,更与时俱进。尽管同样是理性的,“以牙还牙”的命题是具象的对等,而“以直报怨”中的“直”则已经隐含了一种抽象的社会共识,可以作为复仇是否对等的判断基准,今天可能称其为“公正”或“正义”。这意味着,很可能,在“以牙还牙”发生和流行的地区和时代(中东,公元前2000-3000年),尚未形成跨文化、跨地域、跨部落、跨族群甚或跨种族的社会共识,或很难操作,因此只能以一种具象的对等———同态复仇———来限制报复,尽管实践上并不可能真正坚持这种具象的对等。而“以直报怨”的命题则表明,在孔子的时代和地区已经产生了这种高度抽象的有关社会正义的共识,孔子主张用这种社会界定的“直”来制约基于个人本能的“怨”。因此“以直报怨”已经是一种报应刑概念,而不再是简单的复仇(冤冤相报)概念。孔子的“以直报怨”与稍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首先表达的校正正义概念[9](P98)已基本一致。
也正因此,这个报应刑概念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独立于恩怨双方的执行机构,否则“直”不会自动发生,当受害者充满怨怒之际,也很难保证。“直”在强调以社会共识判断作为基准之际,其中更隐含了对公权力的需求,让公权力以其强制力来遏制“怨”,来保证这个“直”。孔子之前的时代曾经是那样的时代,孔子时代则“礼崩乐坏”,群雄并起,需要这样一个公权力。由此可以部分地解说为什么孔子会一再强调“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为什么在“亲亲”之外还强调甚至更强调“尊尊”和“君君臣臣”。孔子的政治理想和政治判断同他对人性的理解和尊重是深厚地缠绕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