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研究肯定问题多多,因为我不是古代中国思想史专家,阅读的经典很少,也很浅,对儒、墨、道、法人性观的了解和理解肯定会有许多错漏之处。另一方面,我的阅读和理解显然受当代主要是来自西方的社会科学的影响。我不仅可能没“进入”中国文化传统,甚至可以被批评为有意扭曲儒家思想,是文化的“自我殖民”。我坦承所有这些或其他不可能在此一一提及的风险;但若是怕风险,人最好别来到这个世界。我承认有权威的理解,但不承认有本真的(包括笔者本人的)理解。我还认为,洞察力未必来自精细的文献梳理和追根溯源;坚守中国传统学术视界中的解读固然有其长处,但视角的转换更可能拓展经典的现代意味和启示。在这个意义上,我渴望的是传统的启示以及可能由此而来的判断力和行动力。因此除了希望得到学者的批评指正外,我也希望得到必要的宽容。
二、人性的利益维度
通常认为,儒家(特别是孟子)主张人性(向)善,因此重义轻利,强调舍生取义。但这真的是儒家对一般人性的看法吗?或更多是儒家对社会精英的一种规范要求,因此并非有关人性,而只是伦理规范?我认为,太多的学者对孔、孟经典的解释夸大了儒家的理想性。
若从儒、墨、道、法四家关于利益对人的行为的影响的评论来看,并按影响力度的频谱来排序,大致是法家、儒家、道家和墨家。法家将人视为纯粹受利益———奖罚———驱动的动物,因此是极端功利的动物。儒家乍看起来比较理想主义,强调教化,强调仁义道德,认为人都有恻隐之心,强调爱人,泛爱众,强调推己及人,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克己复礼,似乎对人性的理解充满了温情和幻想。但只要稍微仔细一点,就可以看出,儒家与法家对人性的判断并没有特别重大的差别。儒家同样认为人或至少绝大多数人是为功利驱动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欲贵者,人之同心也”(《论语·告子上》);甚至孔子自己也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他愿意放弃自己当时的追求,从事比较低贱的职业而获得财富。孔子称“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卫灵公》),不仅把天下人都看扁了,而且也包括了自己。由此,孔、孟认为人们“贫而无怨难”(《论语·宪问》),“有恒产者有恒心”(《孟子·滕文公上》)。进而才可能理解,为什么在治国问题上,孔子首先强调“富之”(《论语·子路》),强调“足食”、“足兵”(《论语·颜渊》),然后才是“教之”和通过足食足兵来取信于民。儒家对人受利益驱动这一点没有多少幻想,他们并非不食人间烟火。
当然也不是说儒家认为人毫无差别。孔子确实指出了“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等;孟子也认为有些“士”可以做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孟子·梁惠王上》)。但首先,孔子认为真正的道德层面上的君子(一些学者指出,《论语》中提及的君子有两种基本的含义,一是社会阶层,另一是道德层面的评价。参见李泽厚:《论语今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17,381页。)是很少的,如果有的话,他们也不大可能完全不受利益的影响,不违仁。(“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论语·宪问》))其次,也一定不能把“怀德”和“喻于义”或“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解说为不追求利益。事实上,古代所谓“德”就是“得”;[3]“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也做了一个限定———“不义”。孟子说的无恒产但有恒心的士,也是如此;他的“鱼和熊掌”之说,将生命与正义并列,不仅表明他认为两者都是人追求的利益,而且表明他认为人的利益追求大多时候并非单一的,非此即彼的,而是可以有多样组合;只有实在不可两全,并且关系非常重大之际,才应舍生取义(《论语·告子上》)。孔子在偷羊问题上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论语·子路》)的评论也体现了这种复杂的收益计算,并且是一种收益的边际计算。在这种视角下,所谓“德”可以视为现代经济学的非货币收益;所谓“义”只是选择者心目中系统的、比较长久的社会后果和利益,而并非与个人利益完全无关的抽象的普世道德命令或完全主观的判断。
这也就意味着,并一定意味着,尽管所有人都受利益驱动,却不会同等地受同一利益驱动。儒家看到了,有些人(君子)在关注自己的利益之际往往还会或更多考虑一下自己的“得”是否有利于社会(即所谓“义”),不完全为个人眼前的物质利益所左右;另一些人(小人)只看到个人的货币性收益或眼前利益;有些人(君子)除了关心自己的货币性收益外还会关心自己的非货币收益,关注眼前的利益也关心长远的利益,关注个人的利益还会关心自己作为其中一员的那个社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关注物质利益满足也关注甚或更关注在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和追求中获得的个人心理和情感满足。
由于对利益有了更细致的区分,因此,我们可以说,尽管同样承认人受利益驱动,儒家却比法家更现实、更深刻。因为儒家实际承认了不同人的偏好或利益计算公式有不同,没有一个绝对客观的、对所有人普遍适用的利益计算标准,也因此没有一个可以简单统一测度人性的标准。这一点体现为孔子“性相近”和“道不同,不相为谋”的命题。“相近”意味着承认人性某些方面(至少是可能)有先天的差别,例如偏好或潜能。“道不同”隐含的则是“道”是多元的,并非唯一的,并非只有自己主张或赞同的观点才是“道”;而“不相为谋”是因为交流并不总是———有时就是不可能———改变人基于诸多先天或后天的差别,改变人对“道”的判断。说理可能让我接受同性恋者的利益诉求合情合理,但没法使我变成一位同性恋(行其“道”);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