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上官丕亮,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 芦部信喜著,高桥知之增订:《
宪法》(第三版),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
参见胡建淼主编:《外国宪法:案例及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8-160页。
参见张千帆:《论
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2期,第5页。
参见斯坦利·I.库特勒编著:《最高法院与
宪法——美国宪法史上重要判例选读》,朱曾汶、林铮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523-526页。
参见法治斌:《私人关系与
宪法保障》,载法治斌著:《人权保障与释宪法制:
宪法专论(一)》,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再版,第11页。
参见徐振东:《
宪法基本权利的民法效力》,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6期。
参见法治斌:《私人关系与
宪法保障》,载法治斌著:《人权保障与释宪法制:
宪法专论(一)》,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再版,第18页。
参见彭亚楠:《谁才有资格违宪?——美国宪法的‘政府行为’理论》,载赵晓力编:《
宪法与公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6页。
参见韩大元:《论基本权力效力》,载《判解研究》2003年第1辑。
参见法治斌:《私人关系与
宪法保障》,载法治斌著:《人权保障与释宪法制:
宪法专论(一)》,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再版,第39-40页。
参见李秀群著:《
宪法基本权利水平效力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5页。
参见法治斌:《私人关系与
宪法保障》,载法治斌著:《人权保障与释宪法制:
宪法专论(一)》,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再版,第51页。
参见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1页。
参见黄启祯译:《关于‘吕特事件’之判决——联邦
宪法法院判决第七辑第一九八页以下》,载《西德联邦
宪法法院裁判选辑》(一),司法周刊杂志社1995年再版,第100-127页。
陈新民著:《法治国公法学原理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3页。
上官丕亮:《联合抵制电影案:
宪法在私法中的间接适用》,载《法制日报》2008年7月18日第3版。
Peter E. Quint,“Free Speech and Private Law in German Constitutional Theory”,Maryland and Law Review 48(1949),pp.247-349,at 342.
芦部信喜著,高桥知之增订:《
宪法》(第三版),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2页。
参见刘志刚:《
宪法‘私法’适用的法理分析》,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第43页。
Peter E. Quint:《
宪法在私法领域的适用:德、美两国比较》,余履雪译、蔡定剑校,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第628-629、612-613页。
Peter E. Quint:《
宪法在私法领域的适用:德、美两国比较》,余履雪译、蔡定剑校,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第614页。
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修订译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18、448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6页。
参见杨仁寿著:《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页。
上官丕亮著:《
宪法与生命:生命权的
宪法保障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20页。
上官丕亮:《当下中国
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
康拉德·黑塞著:《联邦德国宪法纲要》,李辉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84页。
参见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