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行“窗口接访”,现场案件答疑。接访窗口由法官轮流值班,积极周到地解答来访者提出的案件疑难问题,做好案由解释说明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则由专门的司法队伍进行专项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高水平的专家队伍是涉诉信访“窗口”解决的切实保障。
3、实行涉诉信访分级管理机制,对性质不同的涉诉信访问题区别对待。必须坚决切断存在于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利益链条,使那些依靠信访牟利的“伪信访户”的私利得不到实现。对靠信访牟利者要坚决打击,予以制裁;对真正的信访问题要切实解决。
4、建立全国性的信访处理网络和联动机制,实行信访问题社区负责制,随时监测涉诉信访状况并做出初步即时处理,可以大大降低信访总量,消解相当一部分社会矛盾。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大调解作用,力争实现息诉罢访。
5、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以物质换稳定。鉴于中国涉诉信访问题根本上是民生困境的折射反映,物质和金钱可以换来秩序和稳定。为此,应当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推进收入分配合理化,扶持和帮助弱势群体过上 有尊严的生活,为涉诉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和社会和谐的达成积累更多的有利条件。
四、小结:制度创新导向社会和谐
涉诉信访问题是中国社会特有的政治法律现象,是中国社会结构性变革的必然性和阶段性产物。涉诉信访制度的持续运行对中国社会秩序的构造和稳定起到了“减压阀”的作用,在当前有着存在的必要性。作为一种卓有成效的制度设计,涉诉信访制度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政法文化传统的独特部分,并以政法传统的基本原则为其指引:“新中国政法文化在司法的具体实践上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司法的群众路线;一是司法的实事求是原则。这两个方面都超越了资本主义的形式理性化的司法制度,提供了一种民主参与的渠道,并构成了信访制度的理念基础。” [3]但涉诉信访工作的目前境况也表明,只有对涉诉信访问题的现实逻辑有了精到的把握,我们才能够根据涉诉信访问题的系统化成因寻找到综合治理之道。因此,建基于对涉诉信访问题的本质性认识之上,一种系统化的富有成效的治理方略就不仅是可能的,也是现实可行的。失范的社会问题的治理之道在于规范化的复归,建基于对涉诉信访问题的本质性认识之上,一种系统化的富有成效的治理方略就不仅是可能的,也是现实可行的。如此,则法治与和谐的社会愿景可谓切近而可期。
【作者简介】
魏治勋,单位为山东大学法学院。
【注释】宋海萍关于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几点思考.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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