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系统在消解涉诉信访问题方面的作用
行政系统虽然能够通过规范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行为较大程度地消解社会纠纷、降低信访水平,但也可能会因其上述行为的不够规范而激化甚至引发更为激烈和复杂的信访与涉诉信访问题。
1、在行政立法领域,行政立法的不合理性或者不作为都有可能产生社会纠纷,进而引发信访和涉诉信访问题。在当下中国由行政立法不合理性引发的涉诉信访并不鲜见。公众所熟知的收容遣送条例和城市拆迁条例就是这类不合理立法的范例。它们所引发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纠纷,前者如孙志刚案,后者如因拆迁而引发的大量信访和涉诉信访问题,都表明不合理的行政立法已然成为引发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诱因。即使是较少受到垢病的行政立法不作为,近年来也连续引发社会纠纷,也有可能成为诱发信访和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例如,2002年5月,南京市某化工厂厂长杨××就曾以行政机关立法不作为为理由将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告上法庭。虽然此案最终被法院驳回起诉,但却开了起诉行政机关立法不作为的先河。2005年3月,包头空难事件遇难者家属陈××也曾以民航总局行政立法不作为的诉由将民航总局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案也同样以不予受理而告终。[11]行政立法不作为已经成为社会纠纷的诱因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诉由,并蕴含着诱发信访和涉诉信访的可能性。
2、行政执法领域是引发涉诉信访问题的重灾区。从涉诉信访集中发生的问题领域来看,主要集中于社会管理、公共职责、经济利益和体制改革等方面,所反映的内容主要涉及城镇规划、社会保障、劳资纠纷、集体土地权属、合同纠纷等方面,其中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重纠纷和严重信访问题的大部分内容集中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领域。在当下由城镇规划和集体土地权属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纠纷和涉诉信访问题尤其深具社会影响力而倍受关注。那些让党政和司法部门尤感头疼的缠诉、缠访和群体性事件,也多发于上述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从对四川省部分地区涉诉信访问题的抽样调查材料来看,在抽样的300件涉诉信访案件中,与政府行为相关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颁证、国家赔偿等问题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占到了抽样案件总数的32%,可见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所引发涉诉信访问题的严重性。[12]所涉及的引发涉诉信访的上述问题,基本上都是与广大基层民众的民生和基本利益深具关涉性的问题。在对上海市涉诉信访问题的调研中发现:涉民生案件竟占全部抽样案件的68%,如果加上申请执行救助、特殊困难群体等因素,则涉民生案件的比例竟然高达96%,“几乎所有信访案件均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13]从涉诉信访所涉及的社会主体来看,大部分当事人均为社会弱势群体。信访制度和信访渠道的存在,无疑为上述严重社会问题提供了解决的路径和机制,正如学者指出的:“不容回避,当前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城市拆迁户等社会弱势群体趋于扩大,权力财富阶层与下层社会的结构性断裂正在逐渐形成。下层利益诉求如果无法上达,将会造成政府决策的严重倾斜,也将造成社会不满情绪的日益积累。而我国的多元利益表达机制和政治参与体制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还滞后于社会利益的分化,涉诉信访制度无疑为各阶层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一条较为公平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渠道。”[14]同时,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由于自身存在严重的缺陷和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和加重涉诉信访问题。仅以公安机关的执法为例,其存在问题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就可见一斑:在公安机关执法中,广泛存在着“……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案件查处不及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熟视无睹、长期不予解决的不作为问题;滥用强制措施,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办案中扣押财物不还的问题;刑讯逼供、打骂群众,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恶劣影响的问题;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在治安、交通、消防、户政管理、外管、案件查处等方面,不按规定及时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造成群众上访投诉以及执法随意等顽固性的执法问题;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的滥用职权问题;以及其他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信访问题。”(注:该作者作为行政执法队伍的一员,还指出:目前,在行政执法上仍大量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不规范执法现象,存在着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群众意见很大。参见张续明:《公安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作为对公安工作造成危害的认识》,载《公安教育》2005年第11期。)其他行政部门存在的问题可能各有特点,但其问题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同样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