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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的“问题化”逻辑与治理之道

  

  从对涉诉信访问题成因的系统论分析可见,任何一个复杂社会问题的产生背后都有着结构繁复的系统性因素,而“‘系统’是一个有组织的或复合的整体,是一套有相互联系与相互依赖的部分所构成的集合体。”[20]133因此,只有将社会问题的“问题化”建基于严密的系统分析之上,通过对系统的“输入”和“输出”以及系统的运作流程的精致解析,我们才能够展现社会问题“问题化”的真正逻辑。[20]133-134我们对涉诉信访问题成因的分析,可以看做对系统理论(systems theory)予以实用的一个初步尝试。通过系统分析所揭示的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与运作机制,也为我们进一步寻求应对涉诉信访问题的方案提供了重要的知识基础和路径依赖。


  

  三、应对涉诉信访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找到问题的原因也就为问题的解决之道提供了最为重要的指引。分析表明,要切实应对和消解涉诉信访问题,必须具有系统论的视野,而不能仅仅将涉诉信访问题看作是司法之弊。因为,“法治绝不意味着一切纠纷都由法院解决,司法解决只是最后的手段,成本既高,技术甚繁。提倡把一切纠纷和社会矛盾都纳入司法渠道来解决,经由诉讼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的单向度思维,是对法律之治的肤浅理解,也是法治不能承受之重。”[21]基于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立法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纠纷和信访问题的产生。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通过司法系统的制度改革和工作改进推动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


  

  (一)应对涉诉信访问题的战略策略:战略策略侧重于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针对中国司法系统的制度构成及其问题,为更好地应对涉诉信访问题,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司法制度创新设想:其一,改革诉讼制度,实现有案必立,实行案件三审终审制。借鉴世界上大多数法治国家在诉讼审级上实行三审终审的做法,适时合理地为涉诉信访行为设置一个制度上的终结点,有利于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法律应当规定,只要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有合理的诉由,就应当立案,应允许法官通过引用法律原则和法律渊源做出合理的裁判。这样,就可以杜绝几乎全部因不能立案而引发涉诉信访问题。其二,完善涉诉信访立法,推行信访终结制度。从几年来的信访工作来看,形势十分严峻,信访立法刻不容缓。在信访立法时,要对信访体制的设计、信访程序的规范做出明确规定,尤其要对信访终结制度做出严格规范,以此杜绝顽固性信访和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其三,引进案例指导制度,实现同样案件同样判决,要以“看得见的公正”推进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其四,建立严格的法官遴选制度,大量吸纳优秀法律人才服务司法审判和涉诉信访工作。其五,强化法官职业培训,培育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认同感,国家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上也将会获得更大的主动性和更好的前景。


  

  (二)战术方法:战术方法是应对涉诉信访问题的具体的富有成效的经验做法,战术方法力求在不涉及法律制度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具体运行机制和具体做法的改善达到降低涉诉信访问题数量和热度的目的。


  

  1、推广“阳光信访机制”,对于那些上访老户、缠户反映的案件,广泛邀请新闻媒体、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实行信访复查公开听证,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提供正当性基础,提升司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公信力,最终实现息诉息访的目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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