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
宋晓燕
【摘要】在美国抵押货款市场上,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便是掠夺性贷款。对此美国从联邦到各州都有相应的立法,虽然一方面发挥了保护消费者金融权利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少缺陷。特别是在金融市场贷款证券化日趋泛化之际,面对证券化复杂的结构,原有法律架构凸显出明显落后于金融创新的不足。这些问题对于初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中国而言,无疑带来了许多宝贵的启示。
【关键词】抵押贷款;掠夺性贷款;消费者保护;证券化
【全文】
引发此次金融危机的因素有很多,如美元发行不受约束,造成全球流动性过剩;美国低储蓄高消费的经济模式不合理;宏观经济政策失当;金融产品创新过度,金融监管显得滞后与不足等,[1]但其中对金融危机的传播和蔓延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应是美国的次级贷款。次级贷款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便是资产证券化带来的新商业模式使得风险在积累时定价过低、在释放时被重新定价并传递得更加广泛,[2]这显然不利于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而且还会损害到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的利益。基于此,本文在分析美国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利和不足的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一、消费者保护问题的提出:传统抵押贷款中的掠夺性贷款行为
在过去的20年里,美国有很多信用状况并不理想的消费者相继获得了次级抵押贷款。这些贷款来自于消费金融公司,这些公司专门将客户群定位于不能获得一级贷款的借款人。在金融危机之前,许多专业性的公司都有次级贷款业务。[3]仅从1994年到1999年,次贷市场就从零发展成每年5000亿美元的产业。[4]次贷市场在两个方面产生了信息不对称,一是“贷款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对借款人的风险存在认知水平的不同……使贷款人获得了控制信息的优势。”[5]二是在贷款人和无经验的借款人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因为后者长期脱离于信贷市场,这样贷款人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采取掠夺性策略。[6]
就是这种掠夺性贷款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从而引发了对消费者保护问题的思考。对于何为掠夺性贷款(Predatory Loan),其实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人称之为“一系列繁琐贷款行为的罗列”,大多数学者使用这种罗列的方法,因为其“提供了可以探寻并描述掠夺性贷款深层病理的有用的起点”。[7]一般来说,掠夺性贷款是指以不了解信贷市场,且信用记录较低的购房者或借款者为目标的一种有误导性或欺诈性的贷款行为,是一种“有利于抵押贷款经纪人、贷款人和证券化者,但有损于借款人利益”的贷款行为。[8]其消费群体多为社会中的少数群体、外来移民以及老年群体。其损害借款人的滥权行为具体表现在对贷款的结构化结果导致对借款人严重失当的净损害、寻租行为、涉及非法欺诈或欺骗的贷款、不属于欺诈的其他不透明形式、要求借款人放弃有益法律救济的贷款、贷款歧视以及服务中的滥权等方面。[9]虽然这些滥权行为的大多数也许并不一定违法,相反许多都是合法或“受到监管的”,[10]但正是由于这种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消费者寻求救济的主要障碍。
在掠夺性贷款市场上,一方是对信贷和抵押市场有着丰富知识的贷款人和经纪商,另一方是对该市场几乎一无所知的借款人。在贷款之前,这些借款人由于信用评估和歧视被排除在了住房抵押市场之外,而随着新资本的增加,贷款人非常愿意向这些借款人贷款,一旦借款人签下了这样一笔贷款,贷款人就会替借款人考虑如何解决其在无法偿还贷款时抵押品被收回的问题。[11]贷款人通常会采用“以贷还贷”(flipping)方式,允许“借款人可以重复不停地续借初始贷款额”,这样借款人就可以把抵押品被收回的问题一直往后延,所以这种贷款对借款人而言具有很大的吸引力。[12]除了“以贷还贷”方式,“剥离”(stripping)和“搭售”(packing)也是常用的方法。[13]
至上世纪90年代,美国司法部开始调查次贷领域的掠夺性贷款惯例。虽说司法部的指控在当时还是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影响,但随着近十年中不断增加的不负责任的行业行为,消费者的利益不断地被侵害,使得这些成功也在不断地被淡化。由于次级贷款的扩张,更随着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泛化,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也日益变得严重和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