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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刑事诉权研究理论质评

  

  在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加强被害人权益保障是一个亮点。在原刑诉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被害人诉讼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第28条、第31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权,并且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告知义务(第32条、第40条);报案、控告并要求保密权(第84条、第85条);申请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权(第86条、第87条);未成年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权(第98条、第100条);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权(第121条);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权(第139条);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和自诉权(第145条、第170条);申请抗诉权(第182条)等。可以说,我国刑诉法对被害人权益保障已经比较全面。然而,虽然有法律上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被害人权益保障的实际状况并不令人满意:被害人仍不能充分地参与诉讼,人格尊严难以得到尊重,切身利益不能有效维护。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刑事诉权制度并不能使得被害人权益保障的难题迎刃而解。


  

  导入民事诉讼中的诉权理论,只能解决“何以为诉”的问题,不可能解决被害人权益保障中所有方面的问题。刑事诉讼相对于民事诉讼,主体多样,而且有复杂的诉前程序,这是民事诉权理论不可能涵盖的。如果为保障被害人权益之需,将民事诉权理论做散漫化的理解,又难免有削足适履之感。为保障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益,人们可以做刑事诉权“切口”以外的更多努力。


【作者简介】
刘辉,单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
【注释】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狭义被害人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早期的研究成果见徐静村、谢佑平:“刑事诉讼中的诉权初探”,载《现代法学》1992年第1期。其后较具影响力的文章有汪建成、祁建建:“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传统民事诉讼法学认为,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体系由诉讼目的论、诉权论和既判力本质论构成。参见陈荣宗著:《举证责任分配与民事程序法》,三民书局1984年版,第153页。转引自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8页。
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09页。
曾繁康著:《比较宪法》,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133页。
芦部信喜著:《宪法》,李鸿禧译,月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0页。
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
M·A.顾尔维奇著:《诉权》,康宝田、沈其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223页。
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63—169页。
陈少林、顾伟著:《刑事诉权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徐静村、谢佑平:“刑事诉讼中的诉权初探”,载《现代法学》1992年第1期。
汪建成、祁建建:“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相关文章可见胡立新:“略论刑事诉权—兼议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载《法治论丛》1993年第4期,汪建成、祁建建:“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樊学勇、陶杨:“刑事诉权理论视野下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4期;孙宁华:“诉权理论对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顾伟:“刑事诉权导论”,载《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5期。
徐静村、谢佑平:“刑事诉讼中的诉权初探”,载《现代法学》1992年第1期。
蔡敦铭著:《刑事诉讼法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356页。
谢佑平主编:《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
申君贵著:《刑事诉讼理念与程序完善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89—104页。
汪建成、祁建建:“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陈少林、顾伟著:《刑事诉权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62页。
杨荣馨主编:《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2页。
徐静村、谢佑平:“刑事诉讼中的诉权初探”,载《现代法学》1992年第1期。
陈少林、顾伟著:《刑事诉权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37页。
韩流著:《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根据与限度——公诉程序中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3页。
张卫平著:《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页。
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16—218页。
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74页。
龙宗智:“被害人作为公诉案件诉讼当事人制度评析”,载《法学》2001年第4期。
李忠雄:《侦查机关与侦查犯罪职权之比较研究》(下),中国台湾《法令月刊》第48卷第9期。
宋英辉著:《刑事诉讼原理导读》,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3页。
韩流著:《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根据与限度——公诉程序中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3—149页。
诉因一词在英美法系中指的是起诉书中所陈述的犯罪对象,日本在引入这一制度时将其理解为“诉讼的原因”,即“诉因”。诉因制度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诉因的确定与诉因的变更。
李扬:“三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刑事诉因制度研究”,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
这里的受害人只是事实判断,还没有进行不同法律程序中诉讼地位的评价,所以泛称为受害人。
罗智勇:“对我国公诉与自诉关系的理性思考”,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2期。
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对策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第306页。
伯恩·魏德士著:《法理学》,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90页。
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5页。
陈少林、顾伟著:《刑事诉权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页。
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155页。
郭建安著:《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宋英辉:“刑事程序中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研究”,载《政法论坛》199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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