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化的思考
肖金明
【摘要】由中央纪委和国家预防腐败局推行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是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的重大举措,与法治政府建设框架内的“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相契合,不仅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提高立法、决策水平和保障制度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着眼于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促进民主科学依法决策,应当借力于制度廉洁性评估,使制度廉洁性评估成为改进立法和决策的着力点和新机制,推进决策风险评估、备案审查、立法后评估、立法清理等工作,增强立法和决策监督的有效性;立足于防治腐败,应当明确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原则,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制度廉洁性评估体制、机制和程序,逐步推进和实现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化和制度化。
【关键词】制度建设;廉洁性;预防腐败;法治政府
【全文】
2009年初,海南省纪委和监察厅会同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这项被简称为“制度廉审”的工作既有助于发现立法指导思想是否端正以及在制度建设上能否正确处理权力与利益、职责与监督、管理与服务等宏观关系问题,又有助于发现立法和决策过程主要存在的廉政要求针对性不强、办事程序透明度不高、增加公民义务随意性很大以及越权设定处罚事项、违规扩大职权等具体问题,有助于解决一些制度违规扩权免责、谋取部门利益、监督制约措施不健全、裁量事项设置失当等突出问题。2010年底,中央纪委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广东、河北、吉林、湖北、湖南等11个省市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2011年1月,国家预防腐败局印发新年度工作要点,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列在“着力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的重要位置。制度廉洁性评估是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立足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它从反腐倡廉出发,不仅可以收到从源头防治腐败的成效,还与依法行政相契合,有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应当明确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原则,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制度廉洁性评估体制、机制和程序,逐步推进和实现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源起
2010年12月29日,中国政府发布首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共约一万六千字,分为“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腐败”、“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八个部分,阐述了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反腐败的立场以及所作的不懈努力,全面表达了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并以反腐成效取信于民的姿态。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廉政工作多头并举且卓有成效,形成了良好的反腐败态势。2010年1至12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检举控告、核实违纪线索、立案调查结案,处分146517人,包括给予党纪处分119527人,给予政纪处分38670人;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509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804人;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张家盟、宋晨光、刘卓志等被立案审查,康日新、黄瑶、宋勇、李堂堂、许宗衡、张春江、宇仁录等分获死缓或无期徒刑。[1]2010年度还出台和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23部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文件,逐步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