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际关系互动以人情法则为基本原则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个农业社会,土地不能移动以及家庭为单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使中国人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台湾大学心理系教授黄光国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存在三种类型,即情感型关系、工具型关系和混合型关系{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混合型关系。混合型关系遵循“人情法则”。人情法则的主要内容是:“其一,在平常时候,个人应当用馈赠礼物、相互问候、拜会访问等方式与关系网内的其它人保持联系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其二,当关系网内的某一个人遭受到贫病困厄或重大生活难题时,其它人应当有不忍之心,同情他、体谅他,并尽力帮助他。”人情法则的精髓是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互动和对他人的体谅和付出,但这种付出不是无条件的。当个体“做人情”给别人时,他必须立刻付出某些代价(金钱、时间、精力等),但是,人情接受者是否有能力回报,什么时候回报,以什么形式回报,回报多少却是不可预期的事情。这样,如果个体遵照人情法则行事,则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如果个体不按照人情法则行事,则可能会遭到关系圈内其它人的非议而处于孤立。这时候,个体就陷入了“人情困境”。与此相似,个体在决定是否要与别人建立混合型关系之前,先对别人进行考察,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人情风险,缓解人情困境。考察的指标就是“面子”。个体希望与“有面子”的人建立混合型关系,这样,他的人情投资得到充足回报的可能性就增大了。同时,个体也对自己进行印象整饰,做“面子工夫”,使自己显得“有面子”,以便能得到他们更多的提携与帮助。无论是面子的考察还是面子的塑造,其依据都是个人的价值观念(面子观念)。可见,面子观念相似的个体比较容易结成混合型关系。
台湾大学心理学系教授杨国枢则从关系取向角度分析中国人在人际关系网络中的运作方式。认为中国人的人际或社会关系,依其亲疏程度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家人关系、熟人关系和生人关系。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家人关系、熟人关系和生人关系三者间,不只是亲疏程度之量的差异,而且也有截然不同之质的区别。在家人关系中,彼此要讲责任(责任原则)。在熟人关系中,相互要讲人情(人情原则)。在生人关系中,只能依照当时的实际利害情形而行事(利害原则)。三类关系中的不同对待原则,可能导致不同对待方式。在家人关系中,既然彼此须讲责任、尽义务,则遇到任何事情都要全力保护(甚至)包庇自己的家人,尤其以在家族以外的场合,对家人总要优先考虑,对家人的困难总是努力关照{6}。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网络的差序格局特性决定了中国人主要生活在混合型关系或者熟人关系之中,因此,人情法则是中国人在社会互动中所遵循的最基本原则。
(三)人际互动中的价值取向为社会取向
人情法则是“差序格局”人际关系模式中实现社会交换的重要原则,该法则表明中国传统社会互动中的个体价值取向是一种社会取向。社会取向进一步阐明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互动特征。台湾大学心理学系教授杨国枢在社会互动观点基础上,提出了传统中国人的社会取向的四类主要运作特征,即家族取向、关系取向、权威取向及他人取向{6}。
家族取向强调人们生活圈内的运作是一切尽量以家族为重,以个人为轻;关系取向是中国人在人际网络中的一种主要运作方式,中国人的人际或社会关系,依其亲疏程度可以分为家人关系、熟人关系和生人关系三类,对不同关系采取不同对待原则;权威取向之典型表现是权威崇拜,中国人对权威的崇拜经常是五条件的,而且是不加批评的;他人取向是指中国人在心理与行为上甚易受到他人影响的一种强烈趋向——对他人的意见、标准、褒贬、批评特别敏感而重视,在心理上希望在他人心目中留下良好印象,在行为上则努力与别人相一致。